索引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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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2〕6号 | 发文机关: | 泾川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22-07-20 | 发布时间: | 2022-07-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2〕64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毛春晖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建锋同志任县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免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红权同志任县图书馆馆长,免去县文化馆馆长职务;
王金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免去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袁 静同志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景小军同志任汭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泾明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张静平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高贵成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
郭瑞廷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
免去:
尚世和同志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杜志刚同志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肖树标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卢焱炜同志县双拥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秀竹同志县文物管理所所长职务;
杨 祯同志县图书馆馆长职务;
徐 涛同志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杜小龙同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职务;
陶继成同志罗汉洞乡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赵玉霞同志党原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职务;
郭金鑫同志县同富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