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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2〕3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时间: 2022-03-25 发布时间: 2022-03-25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旭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232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杨旭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崔晓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斌涛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燕小伟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小康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振川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凤口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许少强同志任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海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靖华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桂林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军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银会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永锋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县卫生健康局高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科级)职务; 

  郭文艳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伟同志任窑店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尹春涛同志任汭丰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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