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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3〕7号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时间: 2023-11-06 发布时间: 2023-11-06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薛春辉等同志试用期满后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3〕109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薛春辉同志任玉都中学校长;

高俊奇同志任高平中学校长;

张鸿翔同志任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

朱忠骁同志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  勇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

薛伟东同志任泾川一中教务处主任;

尚军锋同志任王村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军红同志任高平中心卫生院院长;

霍维东同志任泾川一中教研中心主任;

包攀峰同志任泾川一中教务处副主任;

石军红同志任泾川一中政教处副主任;

梁  军同志任县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

景永清同志任县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

赵剑飞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

魏丽君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

何等等同志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刘世勤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

霍万红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

刘斌斌同志任飞云镇中学校长;

史世红同志任窑店镇初级中学校长;

王博文同志任红河乡九年制学校校长;

王军军同志任荔堡镇问城初级中学校长;

张兴东同志任高平镇梁河九年制学校校长;

陈海明同志任窑店镇学区主任;

李  涛同志任红河乡学区主任;

高建军同志任丰台镇卫生院院长;

吕宏芮同志任泾明乡卫生院院长;

刘  伟同志任县盛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张录林同志为县同富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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