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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3〕3号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时间: | 2023-04-10 | 发布时间: | 2023-04-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3〕29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崔晓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朱斌涛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燕小伟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小康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李振川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凤口中队中队长;
许少强同志任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海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
李靖华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李桂林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薛军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银会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郭文艳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王小伟同志任窑店镇财政所所长;
尹春涛同志任汭丰镇财政所所长。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