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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3〕3号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时间: 2023-04-10 发布时间: 2023-04-10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崔晓刚等同志试用期满后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3〕29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崔晓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朱斌涛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燕小伟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小康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李振川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凤口中队中队长;

许少强同志任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海军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

李靖华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李桂林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薛军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银会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郭文艳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王小伟同志任窑店镇财政所所长;

尹春涛同志任汭丰镇财政所所长。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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