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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3〕8号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时间: | 2023-11-06 | 发布时间: | 2023-11-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3〕116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保民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免去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孙宏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职务;
王红刚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贾华宁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冯福元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杜金虎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立杰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尚 庭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 贤同志任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叶 云同志任县高效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长刚同志任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杨 鑫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免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史小勇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免去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富明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小燕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赵 婷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樊小斌同志任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世锋同志任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小龙同志任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智文同志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保留试用期),免去县交通战备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王剑锋同志任县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免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苏志伟同志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职务;
景小军同志任县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周恺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 刚同志任县应急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伟明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张凯垣同志任县司法局城市社区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康东红同志任县司法局高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梁志文同志任县司法局汭丰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樊振东同志任县业余体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小勇同志任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俊生同志任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军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职务;
陶生民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尚小伟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 晋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彦文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梁为民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中街社区工作站站长;
陈 博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南街社区工作站站长;
刘高龙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东街社区工作站站长;
王美淇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北街社区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晨旭同志任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王宏福同志任太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红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杨金红同志任党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太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徐阳恒同志任高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党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斌奎同志任红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罗汉洞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吕剑锋同志任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章 丽同志任汭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飞云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宋小龙同志任王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瑞辉同志任罗汉洞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文涛同志任泾明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薛永昌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卢宏福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康建业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樊军华同志县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副科级)职务;
史银军同志汭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申金平同志高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