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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4〕14号 | 发文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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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4〕140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杜金虎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叶 云同志任县高效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赵 婷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樊小斌同志任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李世锋同志任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赵小龙同志任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景小军同志任县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
周恺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
姚 刚同志任县应急保障中心主任;
谢伟明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张凯垣同志任县司法局城市社区司法所所长;
康东红同志任县司法局高平司法所所长;
梁志文同志任县司法局汭丰司法所所长;
赵小勇同志任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俊生同志任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尚小伟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史 晋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彦文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美淇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北街社区工作站站长;
吕剑锋同志任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宋小龙同志任王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赵瑞辉同志任罗汉洞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徐文涛同志任泾明乡财政所所长。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