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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4〕1号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时间: 2024-02-04 发布时间: 2024-02-04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4〕4 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高凯华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雷小勇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 年),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马汉斌同志任县农业资金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海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继锋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陈壮志同志任县渔业工作站站长,免去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杜海涛同志任县高效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刘会峙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试用期一 年); 

焦衍龙同志任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魏小强同志任党原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晓刚同志任窑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窑店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程子铭同志任丰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范利东同志任党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魏九锡同志任飞云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荆琰同志任红河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小鹏同志任党原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税政农税局副局长职务; 

吕金录同志任罗汉洞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太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赵甜甜同志任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朱银柱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职务; 

段全福同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职务; 

梁军勤同志县水土保持工作局局长职务; 

吕文贵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晶平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梁彩虹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海涛同志荔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 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唐小军同志党原镇财政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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