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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5〕6 号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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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杜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5〕55 号文件、泾任字〔2025〕61 号文件

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杜斌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席掌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

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史志强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县外国专家局局长(兼);

苏丽红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西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袁静同志任县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小娟同志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怀亮同志任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宏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史晋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童心同志任县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韩东启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杜志龙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文军同志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免去高平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副主任职务;

辛登峰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晓龙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职务;

宋丽锋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营销科科长,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营销科科长职务;

何小东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科科长,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科科长职务;

何海燕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科副科长,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科副科长职务;

王小刚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科科长(保留试用期),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

景浩峰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保留试用期),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齐世萍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宗教事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文杰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宗教事务科副科长,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宗教事务科副科长职务;

任军仕同志任县西王母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审计科副科长,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审计科副科长职务;

张振民同志任高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春魁同志任党原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高银呈同志任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小语同志任丰台镇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治福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县外国专家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辛伟宏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郝 强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晓亮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君贵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俊奎同志县能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汉斌同志县农业资金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章鹏宇同志太平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福强同志党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荆亚婷同志汭丰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肖永强同志太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尚亚萍同志丰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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