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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5〕2号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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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史春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5〕10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史春荣同志任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主任,免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职务;

肖  宁同志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免去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主任职务;

赵永刚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许莉英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金博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局局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小军同志任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兼);

脱宏伟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宏慧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永龙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胡  滨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崔晓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小勇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兼)职务;

张  博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县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永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梁春荣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高贵成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晓文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土保持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王小东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杨文斌同志任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陶  波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付  翔同志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志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专职督学,免去县司法局泾明司法所所长职务;

毛拴勤同志任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中街小学校长职务;

陈怀军同志任县中街小学校长,免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毛  伟同志任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振宇同志任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宝春同志任县文物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尚军锋同志任玉都中心卫生院院长,免去王村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高军红同志任荔堡中心卫生院院长,免去高平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白小兵同志任窑店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荔堡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高建军同志任高平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丰台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叶  军同志任丰台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赵永生同志任红河乡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薛常春同志任党原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  潇同志任罗汉洞乡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东红同志任太平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省军同志任汭丰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志刚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燕  军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玉都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刘俊锋同志任王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窑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杨英杰同志任玉都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王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樊文广同志任飞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吕俊霞同志任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飞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小会同志任玉都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  芸同志任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小刚同志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文物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吕小伟同志任飞云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汭丰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君刚同志任太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罗汉洞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海龙同志任荔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荔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  杰同志任窑店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雷银科同志任高平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郭效源同志任玉都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魏军民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剑辉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俊英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宏绪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景娟娟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自鹏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宏福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贾永春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  鹏同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宏平同志县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丁小云同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张晓荣同志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免去赵德焕同志县司法局王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单卫东同志县环卫处主任职务;

免去杨俊仁同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免去史雯娟同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丁丽华同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消防工作所所长(兼)职务;

免去史  晋同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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