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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5〕3号 | 发文机关: | |
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接县委泾任字〔2025〕34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念维超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国有资产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瑞华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杜志锋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杜 峰同志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斌斌同志任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海荣同志任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巨永生同志任县司法局王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永锋同志任县司法局泾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 斌同志任县公证处主任,免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任职务;
徐文涛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泾明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孙友明同志任县税政农税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贾高千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鹏伟同志任高平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玉都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建平同志任荔堡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党原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军峙同志任泾明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毛安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任,免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博生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任,免去罗汉洞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史 鼎同志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哲同志任县园林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金荣同志任县园林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 杰同志任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丁晓文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胜平同志任县水保工程建设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朱家涧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
袁 伟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许小刚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免去县凤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长职务;
郑 强同志任县凤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沈军虎同志任县博物馆副馆长,免去县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赵永杰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队长职务;
胡静萍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玉杰同志任窑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泾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永明同志任泾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高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辛文辉同志任荔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党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胡志强同志任飞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杜云龙同志任丰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 超同志任红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景浩峰同志任县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海峰同志任县吴焕先烈士纪念馆宣传教育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谢玉生同志任城关镇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安荣同志任王村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勇同志任汭丰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斌刚同志任罗汉洞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思齐同志任罗汉洞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红福同志任泾明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建荣同志任窑店镇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强泉鸣同志任飞云镇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永杰同志任丰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佩东同志任红河乡综合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红河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焦宏杰同志任荔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免去窑店镇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梁志文同志县司法局汭丰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宋小龙同志王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王红芸同志王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贾莉娜同志汭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亢小琴同志窑店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韩鸿涛同志飞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正宇同志高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彩云同志丰台镇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