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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泾政任字〔2025〕11 号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5〕101 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宏鹏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兴科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邓成刚同志任县能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耀辉同志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琦同志任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包攀峰同志任泾川一中教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军红同志任泾川一中政教处主任(试用期一年);霍维东同志任泾川一中总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泾川一中教研中心主任职务;
马永锋同志任泾川一中教务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强同志任泾川一中政教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小凤同志任泾川一中教研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世勤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免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代月合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斌斌同志任窑店镇初级中学校长,免去飞云镇中学校长职务;
史世红同志任飞云镇中学校长,免去窑店镇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郭宝红同志任高平镇梁河九年制学校校长;
张兴东同志任党原镇中学校长,免去高平镇梁河九年制学校校长职务;
王军军同志任党原镇合道初级中学校长,免去荔堡镇问城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吕小龙同志任丰台镇中学校长,免去党原镇中学校长职务;
甘书宏同志任荔堡镇问城初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金科同志任高平镇学区主任,免去党原镇合道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杜小锋同志任荔堡镇学区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军同志任县水利管理总站站长,免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吕保郎同志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陶生民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伟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永锋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平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富明同志任王村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职务;
苏海艳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孙宏生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冯小平同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 鸿同志丰台镇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马全红同志高平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杜永瑞同志高平镇学区主任职务;
免去毛俊科同志荔堡镇学区主任职务;
免去王志福同志县水利管理总站站长职务;
免去郭贵明同志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郭小清同志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谢伟明同志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何 龙同志城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