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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任字〔2025〕11 号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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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宏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接县委泾任字〔2025〕101 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宏鹏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兴科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邓成刚同志任县能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耀辉同志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琦同志任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包攀峰同志任泾川一中教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军红同志任泾川一中政教处主任(试用期一年);霍维东同志任泾川一中总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泾川一中教研中心主任职务;

马永锋同志任泾川一中教务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强同志任泾川一中政教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小凤同志任泾川一中教研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世勤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免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代月合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斌斌同志任窑店镇初级中学校长,免去飞云镇中学校长职务;

史世红同志任飞云镇中学校长,免去窑店镇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郭宝红同志任高平镇梁河九年制学校校长;

张兴东同志任党原镇中学校长,免去高平镇梁河九年制学校校长职务;

王军军同志任党原镇合道初级中学校长,免去荔堡镇问城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吕小龙同志任丰台镇中学校长,免去党原镇中学校长职务;

甘书宏同志任荔堡镇问城初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金科同志任高平镇学区主任,免去党原镇合道初级中学校长职务;

杜小锋同志任荔堡镇学区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军同志任县水利管理总站站长,免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吕保郎同志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陶生民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伟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永锋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平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富明同志任王村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职务;

苏海艳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孙宏生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冯小平同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 鸿同志丰台镇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马全红同志高平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杜永瑞同志高平镇学区主任职务;

免去毛俊科同志荔堡镇学区主任职务;

免去王志福同志县水利管理总站站长职务;

免去郭贵明同志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郭小清同志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谢伟明同志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何 龙同志城关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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