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平市监发〔2023〕2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