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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市监发〔2022〕233号 发文机关: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时间: 2022-12-19 发布时间: 2022-12-20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
通 知


各乡镇(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安排,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帮助市场主体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加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平市监发〔2022〕339号),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抓好复工复产对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各乡镇(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清晰、流程简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全力以赴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宣传引导,梳理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举措,持续发布宣传信息,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介和政策宣贯,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大工作中创新做法、亮点成效的总结宣传,营造服务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良好氛围。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助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市场监管职能,提出如下措施。

1.持续开展“百名干部帮千企、助企纾困解难题”专项行动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市场主体意识,继续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送信息上门,每名干部职工帮扶10户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政银携手 共助小微”三年行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全力以赴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守底线、保安全。

2.实行网上审批“零见面”

充分发挥“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全程无纸化登记系统”、“个体工商户‘秒批’系统”“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经营、特种设备、计量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作用,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即时核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措施,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业务。对于需要办理紧急业务的,服务对象可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预审,受理窗口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指导其完善申报材料,帮助市场主体顺利办理业务。

3.便捷市场主体准入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全县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压减至1个环节,全面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发票申领、银行预约开户、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线上“一网通办”线下 “一窗通办”,实现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套表单、一区办结”,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闭环办结。以具备条件的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多个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实行集群注册,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

4.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2个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3年3月1日。

5.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计量检定期限、健康证明有效期限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法定计量机构资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2023年3月1日。因疫情影响未及时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3月1日。食品从业人员持有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后90天内视为有效,90天内及时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6.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压时限

实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食品经营“证照联办”,精减材料、缩短许可时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具备条件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小餐饮店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做出承诺的,一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准入即准营”。除以告知承诺方式当场做出许可决定的外,其他审批方式(含现场核查)的许可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实施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小餐饮、食品小销售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事项办理权限委托(下放)至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全面实现群众“就近办”。

7.取消部分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

加快发证换证效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延续换证、增加同一类别品种明细,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且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换证符合相关要求,可以采取自我声明免除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8.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依托省局搭建的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功能,在办理许可审核、现场核查、材料归档等需要市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的环节,市场主体无需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营业执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理效率。

9.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作用,建立泾川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近期工作要点。牵头或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问题,归集各类支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政策直达机制,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0.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充分利用泾川县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在减免费用、缩短时限、上门服务、快速响应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1.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

通过“质量问诊”、检验检测、质量培训等方式,深入实施“一品一策”“一企一策”等措施,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查找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质量短板,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共服务

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帮扶辖区市场主体解决商标品牌创造、管理、维权、市场拓展等方面难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13.畅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服务保障“绿色通道”

督促生产、安装、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疫情期间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前的安全性能检查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销号整改落实。靠前服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定检验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沟通衔接,加快完成因疫情影响办理延期检验手续特种设备的检验和即将到期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切实有效畅通复工复产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确保相关特种设备合法合规投入运行。

14.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聚焦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遏制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15.强化公平竞争执法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价格稳定。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复工复产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大力推进“两轻一免”清单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使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个体工商户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7.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登记注册预留的电话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三个月公示期满后由系统自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免于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可采取容缺预审、网上申办等方式,先行予以信用修复。

18.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

加强普法宣传,面向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提示、指引,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帮助网络交易经营者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加强业务指导,对于未按规定实现“亮照、亮证、亮承诺、亮规则”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一对一远程指导,帮助网络交易经营者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对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19.高效做好“接诉即办”工作

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诉求渠道,依托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平台,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情况,简化投诉举报流程,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加大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线索转立案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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