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主题: 疫情防控
发文字号: 第34号 发文机关: 泾川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时间: 2022-03-26 发布时间: 2022-03-26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4号)

当前,国内多地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主要流行株。3月份以来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6万多例,已波及28个省(区、市),我省兰州新区、兰州市、白银市、酒泉市、临夏州、天水市和陇南市相继出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截至3月26日9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56个,中风险地区610个。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隐匿、传染性强、病毒传代间隔短、传播速度快,症状不明显,早期难于发现,易形成社区传播,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个人信息。3月23日以来平凉市外来泾返泾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中高风险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与近期国内公布的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村(社区)和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市外人员计划来泾返泾时,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村(社区)报备。

二、严格人员出行管控。广大群众要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全国各地疫情信息,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3日向所属乡镇(城市社区)、村(社区)、单位报备。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需离开我市的,须提前报单位审批,对拟前往高中风险地区的,非必要一律不予批准,对未经许可擅自前往的,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把牢外防输入关口。高速公路出口、火车站、汽车站和省际、县际交通检疫点要24小时不间断对进入我县的车辆和人员,逐人测温、查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详细询问近14天旅居史,对平凉市外所有来泾返泾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到“逢车必查,逢客必检”,坚决守住“外防输入”第一道关口。对有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街道及省内有疫情地市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立即就地留观,分类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健康码“绿码”但行程卡带“*”的人员,详细登记个人信息,现场督促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并将名单推送至相关乡镇(城市社区),由目的地乡镇(城市社区)跟进落实管控措施;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现场或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健康码“绿码”但行程卡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离开。

四、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街道来泾返泾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中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街道来泾返泾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属地乡镇、城市社区负责,指派工作人员会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人员在第1、3、5、7、14天上门采样,进行5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赋“黄码”管控;对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省内有疫情地市来泾返泾人员,由属地乡镇、城市社区负责,在其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组织开展1次核酸检测,之后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连续检测3次。对不按时限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由属地乡镇、城市社区负责,将人员信息报县防控办赋“黄码”提醒;对省内无疫情地市来泾返泾人员,一律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泾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来(返)泾后14天内,之前所驻留区域风险等级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风险等级落实管控措施。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药店、餐饮门店、农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及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逢进必扫场所码、必查健康码、必验行程卡、必测体温、询问旅居史”及环境消杀、人员限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对发现行程卡绿码带“*”的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限制进入公共场所;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红码”“黄码”人员或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报告,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医疗机构病区、养老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探视。对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各类经营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强制停业整顿。

六、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在对15类“应检尽检”人群按规定频次定期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对建筑工地人员和宾馆酒店、餐饮门店、商场超市、影剧院、KTV、网吧、药店、足疗洗浴、农贸市场、工业企业、景区景点从业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各级各类学校每天按20%的比例对师生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抽检。各乡镇、城市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重点人群按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建立工作台账,对不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除15类“应检尽检”人群外,其他人群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七、加强医疗机构防控。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提倡患者住院期间无陪护,如确需陪护,须经医院方审核同意,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必须在入院前完成核酸检测,住院期间不经过院方同意不得更换陪护。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离开医院,不得串访其他病房,减少不必要的走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及健康监测。

八、严格“四类”药品管控。全县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必须在APP系统中实名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各涉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若发现患者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要立即就地隔离管控,并报告属地乡镇(城市社区),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严控各类聚集活动。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严控会议、聚会等活动规模,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的,原则不超过50人,50人以上的活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防控办备案。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向属地乡镇(城市社区)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各乡镇、城市社区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红白事、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广大群众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喷嚏咳嗽有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或所在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能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减缓并阻断疾病流行,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3岁以上人员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尽快完成全程(两剂次)疫苗接种,实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但尚未接种的人员,要尽快按程序完成加强免疫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十二、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乡(镇)、城市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靠实网格长、网格员的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风险人员排查管控、配合开展上门采样等工作;严格落实乡镇(城市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村(社区)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五包一”责任制,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控,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严防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失管;充分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涉疫地区来泾返泾人员不报备行程信息、不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擅自外出、超规模举办红白事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构筑起人人参与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消除疫情防控漏洞。各部门(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各自承担的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个人和家庭要落实防控责任,主动协助、配合、服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工作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行程信息、自身健康状况及与阳性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拒不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随意外出、拒绝配合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所发通告相关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县疾控中心电话:3321003

县防控办电话:3321250

党原镇电话:3530566

玉都镇电话:3383217

丰台镇电话:3550139

红河乡电话:3520076

荔堡镇电话:3410107

窑店镇电话:3371517

飞云镇电话:3361006

高平镇电话:3381217

太平镇电话:3460106

汭丰镇电话:3470103

城关镇电话:3304900

王村镇电话:3480308

泾明乡电话:3430130

罗汉洞乡电话:3440147

城市社区电话:3329889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