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主题: 疫情防控
发文字号: 第36号 发文机关: 泾川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时间: 2022-04-20 发布时间: 2022-04-20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兼顾各类物资流通需求,现对入泾货车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提前主动报备。市外入泾货车及司乘人员进入我县前,须提前3日向目的地单位(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区)的货车,除运输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他非必要车辆不来泾返泾。

二、实行分类管控。各交通检疫点要全力做好交通检疫、落地核酸、闭环转运等工作,认真落实“三必查”(必扫场所码、必查行程卡、必问旅居史)要求,对入泾货车司乘人员逐人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此基础上,对以下情形实行分类管控:

1.对场所码和行程码绿码、体温正常且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所有货运车辆,直接放行;

2.对场所码绿码,行程码带“*”,体温正常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过境货运车辆,实行“落地采”,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放行;对目的地为县内的货运车辆,实行“落地采”,登记相关信息后,由收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派人“点对点”引导驶离,司乘人员全程不得下车,确保卸货后立即返回,若当日不离开的,由收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及时报县防控办落实闭环管控。

3.对货车司乘人员黄码、红码的,一律移交转运专班闭环管控。

三、做好健康监测。入泾货车司乘人员在泾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帮助的,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四、严肃追究责任。对需落实“点对点”闭环管控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随意中途下车、拒不执行“点对点”闭环管控措施的;瞒报、虚报行程信息和目的地,未按要求驶离我县的,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由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负责解释。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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