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主题: 疫情防控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泾川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时间: 2022-09-30 发布时间: 2022-09-30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1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做好我县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理安排出行。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要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居民出行管理,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引导职工、居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泾,确需离泾外出的,按照“谁管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单位或社区(村)审批或备案手续,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未经报批同意擅自外出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国庆节收假第一天,全县所有干部职工须向单位提交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要引导外地拟返回人员留在当地过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返回的,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报备,并按风险等级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临时留观、3天2检等措施。

二、主动报备信息。所有市外来泾返泾人员,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酒店)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城市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疫地区来泾返泾人员的排查,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分级分类管控。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3天2检”措施(即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公共场所);对7天内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县(市、区、旗)来泾返泾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防控规定,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省外和省内市外常态化防控区来泾返泾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采样,实行“即采即走即追”。

四、严管重点场所。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地等重点机构和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及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绿码、查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方可正常进入;对不严格落实“一扫三查”的市场主体,一经查实,停业整顿。居民小区进出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严控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限制在国庆假期及前后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办事报备、人人检测”,确需举办 30 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向属地防控办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参加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线上拜节、网络访亲,尽可能减少因走亲访友、家庭聚会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广场、公园严禁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

六、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城乡居民要强化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城市社区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风险人员排查管控、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监管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经营门店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消除疫情防控漏洞。各部门(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按照各自承担的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和监管领域内市场主体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广大城乡居民要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主动配合落实“一扫三查”和旅居史询问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落实“一扫三查”和问询旅居史,瞒报、谎报行程信息和自身健康状况及与阳性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拒不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随意外出,拒不配合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未经审批超规模举办会展、文艺演出和红白事等聚集性活动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县防控办电话:0933-3321250

县疾控中心电话:0933-3321003

党原镇电话:0933-3530566

玉都镇电话:0933-3383217

丰台镇电话:0933-3550139

红河乡电话:0933-3520076

荔堡镇电话:0933-3410107

窑店镇电话:0933-3371517

飞云镇电话:0933-3361006

高平镇电话:0933-3381217

太平镇电话:0933-3460106

汭丰镇电话:0933-3470103

城关镇电话:0933-3304900

王村镇电话:0933-3480308

泾明乡电话:0933-3430130

罗汉洞乡电话:0933-3440147

城市社区电话:0933-3329889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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