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主题: 疫情防控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泾川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时间: 2022-09-08 发布时间: 2022-09-08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9月8日,泾川县在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经风险研判,现提醒广大群众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请9月8日0时20分至3时,到过青兰高速泾川服务区(兰州—西安方向)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泾川县疾控中心电话:0933-3321003

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