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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全面优化调整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人员流动管理

1.撤销县域内所有交通检疫点,来返泾人员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

2.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即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1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所有人员,医疗机构工作及就诊人员2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3天1检;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内人员7天1检。

3.县乡医疗机构就诊及陪护人员须查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4.对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可适时进行抗原自测。

三、优化小区管理措施

5.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解封。

6.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快封快解、应解尽解。不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人员自由通行,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优化调整隔离管控措施

7.对检出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管控措施,阳性人员及同住家人均要足不出户,严禁一切探访。隔离第6、7天,由乡镇、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样,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居家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9.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优化医疗服务措施

9.对检出的老、幼、残、孕及基础病较重的阳性感染者和症状较重的阳性感染者,分类收治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各级医疗机构都要设置足够的阳性病区,满足救治需求。

10.优化就医流程,门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

11.如接到核酸检测阳性通知,或抗原自测阳性时,可拨打医疗机构或社区工作人员电话咨询,也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进行居家治疗。

1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24小时开放服务,有需求的所有发热患者及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可前往诊疗。

六、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13.全县辖区内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时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药品参考目录,强化救治药品的调度、供应、储备,满足群众疫情防控用药需求。

七、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14.“白名单”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15.“白名单”管理人员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以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6.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客运班线、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恢复正常运营,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联动管理。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一律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八、强化学校疫情防控

17.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教学活动。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九、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8.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应主动向社区(村组)进行报备,纳入分级分类健康服务管理。

19.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20.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疫苗接种服务单位要为接种对象提供一切便利,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

21. 广大城乡居民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全面加强个人日常防护,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不串门、不聚会,远离有发热和咳嗽的人群。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和有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抵抗力较低,应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2.广大城乡居民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自觉居家观察,可以服用常用退热抗感冒药物,有就医需求的,及时联系属地乡镇、社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泾川县新冠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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