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所属主题: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时间: 发布时间:

泾川县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主管全县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搞好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3个,均为股级,即社会治理办公室、维稳指导办公室、反邪教协调办公室。调整后,县委政法委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1名为正科级)。下属一个事业单位为泾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至目前,县委政法委实有17人,其中:公务员7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9人。

三、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县委政法委预算收入488.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42万元,增长0.08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预算支出488.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42万元,增长0.08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2023年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81万元,与2022年150.02万元相比,增加31.79万元,增长21.1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

(二)项目支出:2023年县委政法委预算项目支出30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0万元。较2022年减少31.37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缩减。

(三)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8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8.5万元(附表3)

(四)预算支出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77.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2万元(附表5)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一)编制范围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及二级单位,共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10.4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5.培训费12万元,较2022年增加7万元,增长140%。

6.会议费1万元,较2022年增加1万元,增长100%。

7.机关运行费310.42万元,较2022年减少30.83万元,下降9.0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县委政法委计划征收非税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委政法委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1万元,3个项目,其中:采购货物预算24.1万元、采购服务预算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7.34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 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0万元(数据来源于资产管理系统);

六、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主要是:综治视频会议系统链路租费和平安乡村视频监控云存储服务项目,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5万元。其中: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88.5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8.1%。选择0 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确定中期绩效评价试点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相关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泾川县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泾川县政法委整体绩效样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