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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2-09-16 发布时间: 2022-09-21

关于对《泾川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泾川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平凉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平凉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试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泾川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泾川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经征求意见、会议讨论并修改完善,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一、关于《泾川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6章16条。第一章为总则,指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为考核内容,从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主动公开、回应关切、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对主动公开考核内容为:以政府或政府办印制的主动公开文件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情况;以部门单位制定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发布情况。平台建设考核内容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划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常态化更新情况;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常态化安全监管情况;县、乡、村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公开专区(专窗)规范建设和运行情况。第三章为考核方式和程序,规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综合计分办法,满分100分,年度专项业务工作权重70分,日常工作30分。考核程序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考评方法、赋分权重等,并采取读网检查、查阅资料、电话复查、视频查验、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或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审定后,通报考核情况并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考核结果。第四章为考核评分标准,规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上介绍经验、交流发言的,开展创新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等情形予以加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出现偏差引发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考核弄虚作假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出现重大错敏信息被国家、省、市、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通报的等情形予以减分。第五章为考核结果运用,明确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相应指标的参考依据。提出点对点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责令限期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提出被考核单位违反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的,由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期限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规定发现被考核单位问题,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六章为附则。

二、关于《泾川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共4章12条。第一章为总则,指出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社会评议是指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第二章为社会评议的内容及程序,明确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方式、渠道是否畅通有效、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是否到位,依申请办理是否按法定时限答复,是否在规定外收取相关费用,以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七个方面。规定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程序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拟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员等;印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发布社会评议信息;组织实施社会评议;汇总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结果,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三章为社会评议的方式及结果,规定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方式有公众评议和代表评议两种方式,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对社会评议不满意等次的、在社会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约谈责任人员,对涉及单位通报批评。第四章为附则。

相关文件: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泾川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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