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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民政、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健、应急、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促进政策执行和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依据

为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2号),起草了《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认真细致地修改完善,于3月6日正式印发《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低收入人口范围及认定政策,提出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分别按照《泾川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泾川县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泾川县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泾川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认定。

第二部分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民政部门以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及时采集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保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监测和走访摸排,通过“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铁脚板核实”相结合,经常性开展走访摸排,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四是分类处置预警信息,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分不同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会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好预警信息分类处置,畅通低收入人口纳入及退出渠道。

第三部分为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具体从五个层面分类推进,一是由民政部门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两项救助制度。二是由医保、卫健、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等部门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包含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三是由民政部门实施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四是由相关部门实施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进“阳光家园计划”和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五是开展其他救助,包括供暖费用、殡葬费用减免,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等。

相关文件:《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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