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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2日,泾川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泾政发〔2025〕6号),决定对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适用期已过的17份文件宣布失效。

一、制定过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4〕53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平政发〔2024〕72号)精神,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的文件宣布失效。

为做好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政策衔接,县政府决定对我县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各部门清理,县司法局汇总审核,共清理出拟宣布失效的文件17件,

二、注意事项

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宣布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关链接: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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