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208210139470252/2022-00846 所属主题: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2-05-17 发布时间: 2022-05-17

关于对《泾川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泾川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平凉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平人社通〔2018〕418号)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采取越级上访、堵门(路)、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罢工等方式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本预案。 

  四、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快速反应、资源整合、综合协作的原则。 

  五、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般突发事件:10人以上20人以下到县委、县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21人以上50人以下到县委、县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或等围堵党政机关影响办公秩序,围堵交通要道。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到县委、县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或等围堵党政机关影响办公秩序、围堵交通要道等行为;50人以下,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5人以上准备或实施赴京上访的行为。 

  六、领导体系 

  县政府成立泾川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总召集人担任,副组长由召集人担任,县法院、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和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应急处置联络员,日常事务由县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负责。 

  七、预测、预警及发布 

  县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资纠纷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对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事件应及时研判其级别,形成预警建议并立即报告县政府。 

  八、应急响应 

  劳资纠纷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所在单位或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积极调处,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将具体情况向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分级响应机制,Ⅲ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积极调处,当发生Ⅲ级及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情况按程序上报泾川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总体领导和指挥。 

  九、后期处置 

  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人社部门依法处理;对用人单位业主欠薪逃匿和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29日印发的《泾川县农民工欠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泾人社发〔2018〕36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