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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我县将于2026年5月11日开始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首贷:(7月1日-9月30日,贷款业务仅在正常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办理,双休日休息。

网上续贷:(5月11日-9月30日),为避免贷款受理期间发生拥堵,要求续贷学生远程办理。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泾川县城北新区站前路19号文旅大厦六楼学生资助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933-3325801

三、贷款对象及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读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泾川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属泾川县籍。家庭常住地址不在泾川县内的本县籍学生必须提供至少一名在本县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联系地址及方式,并须在签订合同时到场确认。

(五)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六)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学生家庭属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

2.学生家庭属于特困户、低保户;

3.孤儿或残疾人家庭;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同时供养两个大学生上学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的家庭;

9.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七)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确实无法到现场签订合同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贷责任;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须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五、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

六、办理流程

特别提醒:因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为电子合同,只有有效身份证可读取、扫描并录入系统(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均无法扫描读取),请需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按要求带上有效身份证前来办理

(一)在线申请

助学贷款办理前,贷款学生须在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实名注册申请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sls.cdb.com.cn/),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且已在原就读学校预申请的首贷新生(已导入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可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在完善基本信息后,按提示进行在线申请,如实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符合贷款条件但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新生及在校生,须进行预申请资格审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内完善个人和共同贷款人信息,导出《申请表》和《认定表》,本人填写签字确认。

续贷学生

1.远程办理:使用首贷时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直接登录系统,修改、更新、完善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贷款申请”菜单中发起“续贷申请”;支付宝实名认证(2022年采用平安银行首贷的,续贷也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生成二维码之后,用平安银行APP扫描后进行身份验证。2023年采用交通银行首贷的,续贷也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生成二维码之后,用交通银行APP扫描后进行身份验证);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受理证明和贷款合同。

2.现场办理:登录系统,修改、更新、完善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贷款申请”菜单中发起“续贷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一份,签字确认。

(二)申贷以及档案留存材料

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借款学生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认定表》中本人承诺内容必须亲手抄写签名。

7.在原就读高中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承诺表。

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在校大学生办理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要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续贷材料(现场办理):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高校《学生证》原件或在校生证明原件;

3.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请先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然后再进行续贷申请。

(三)签订合同

在办理现场由经办人员核验贷款人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信息无误、材料齐全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签字完成后由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再次确认金额、期限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加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打印合同两份,一份交由借款人保存,一份存档;合同签订后,领取受理证明。  

(四)贷款审批及发放

按照2026年全省助学贷款续贷、首贷分时段受理原则进行开展,贷款受理与合同审核同时进行,采用县区交叉审核方式开展,将逐人审查审批,通过者即可获得贷款;学生凭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督促学校尽快录入受理证明电子回执(未按时限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未成功的,后果自负),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收到回执后,国开行甘肃分行将按照“先办理、先录回执、先发放”原则,及时发放贷款,具体发放时间借款学生关注国开行甘肃分行发布的有关公告。续贷学生贷款通过支付宝账号的将直接支付到学生所在高校,首贷学生贷款通过平安口袋银行或者交通银行APP绑定的学生个人银行卡支付到学生所在高校。学生可随时登录个人支付宝账号(首贷学生可通过个人平安银行或者个人交通银行账户)或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贷款支付情况。

(五)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资料

首贷学生:

1.贷款申请表一份(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还需留存认定表一份);

2.贷款合同一份。

3.若学生用《在校证明》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原件。

4.承诺表一份(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

续贷学生(现场办理):

1.续贷申请表一份;

2.贷款合同一份。

(六)借款学生保存资料

1.贷款受理证明一份;

2.贷款合同一份。

七、注意事项

1.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贷款申请填写时必须详细具体,家庭住址须为能找到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常住地址,乡(镇)住址格式为泾川县**乡(镇)**村**组(队、社)**号,城区住址格式为泾川县**小区**号楼**单元**号(室);联系电话及QQ号必须是借款人常用号码。

2.贷款完成后,学生须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及合同,防止遗失。

3.借款学生随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掌握贷款审批进度。借款学生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尤其要及时更新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登录次数不足时,贷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4.学段发生变化(专升本或攻读研究生)的贷款学生,须及时变更还款计划,做延期还款处理。还款计划变更须携带升学前学段的毕业证及升学后学段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公职人员,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或多子女的除外)。

6.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还)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时归还本息而造成个人征信受损后果的,责任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7.贷款业务仅在正常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办理,双休日休息。

8.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933-3325801进行咨询。

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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