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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举行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1129日,我县举行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永锋,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王宏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世虎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县国教办主任赵永刚主持。会议通报了全县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取得的战果和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典型案例,公布了《关于再次督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及有奖举报方式。李世虎王宏绪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宏: 

  首先,我代表泾川县公安局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全县公安工作致以诚挚的谢意。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侦查破案是公安民警的天职。自20191120日,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为期40天的“破案追逃攻坚行动”以来,全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坚定“案件必破、逃犯必抓”目标,举全警之力、全警之智,采取一人一专班、一人一措施、一案一措施,全面梳理逃犯信息,密切追踪逃犯活动轨迹,着力破解追逃难题,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取得了成效。截至目前,共抓获上网逃犯5名,其中涉嫌贩卖毒品的上网逃犯2名;抓获涉嫌赌博的上网逃犯2名;抓获涉嫌合同诈骗的历年上网逃犯1名。  

  尽管如此,截止目前,我县仍有14名在逃人员流入社会,其中有3名身负重案、潜逃多年的重大逃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全县公安机关将主动对标省公安厅党委决策部署和余省长重要指示要求,全警参与、上下联动,严格按照“一人一专班、一人一措施、一案一措施”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吃透案情、专班研判、精准发力,奋战40天、发起大决战,坚决完成工作目标。 

  在此,泾川公安郑重告诫全部在逃人员,公安机关缉捕在逃人员的决心和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希望全体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员一日不到案,泾川公安的追逃工作一日不会停止。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世虎 

  20195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通告》的具体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1月以来,我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22日,我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人员主动投案。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再次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以自首论。 

  六、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七、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永锋 

  自全省公安机关“破案追逃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泾川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切实筑牢打击刑事犯罪的主责主业,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涉盗抢骗等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除恶务尽,穷尽手段加大追逃力度,消减社会治安隐患。截至目前,泾川县公安局共抓获上网逃犯5名, 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191118日、19日,泾川县玉都镇、荔堡镇某镇直机关单位接连发生两起单位职工宿舍被盗案,损失价值4500余元。案件发生后,泾川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缜密侦查,于112023时许在庆阳市西峰区某宾馆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张某成功抓获,成功破获入室盗窃案件6起,追回被盗现金7000余元。 

  案例二:2019710日,泾川县公安局成功破获贩卖毒品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共缴获冰毒198克;该案侦破后,泾川县公安局通过进一步研判、深挖于20191125日又抓获贩卖毒品案件嫌疑人上线2名。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王宏绪 

  我县仍有14名在逃人员流入社会,其中有3名身负重案、潜逃多年的重大逃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检举揭发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捕1名在逃人员,泾川县公安局将给予人民币2000——2万元奖励。对举报线索或者协助抓捕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保密,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自身安全,获悉犯罪嫌疑人下落或者线索后不要贸然处置,可拨打110或我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33-1100933-5957061 

  记者提问1 

  刚才发布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关于涉黑涉恶在逃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相关政策,可否进一步解读一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世虎 

  《通告》明确无误地给予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一次改过自新、主动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并且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和投案自首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在逃人员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的,都属于自动投案。 

  凡是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言必信,行必果”,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通告》精神,严格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正告所有在逃人员,不要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我们也规劝所有在逃人员,回头是岸,从自身的前途命运着想,从自己的亲人和家庭着想,尽早做出正确的人生抉择,尽快投案自首。 

  记者提问2 

  你们对提供线索抓获逃犯是怎样奖励的?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王宏绪 

  对提供有效线索抓获普通逃犯者奖励2000-10000元;对提供有效线索抓获命案逃犯者奖励10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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