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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泾政办发〔2023〕21号 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3-03-29 发布时间: 2023-03-29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有关县属重点企业:

2023年省、市政府各确定为民措办实事10件,省列为民办实事中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4件实施内容与市列实施内容一致,实施方案以市列为民办实事为准。

现将2023年省列为民办实事《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城镇新增就业3400人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泾川县人民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市列为民实事《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新建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打通城市道路及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实施方案》《城关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各相关单位要靠实责任,细化措施,紧密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各牵头单位分别于7月15日前、12月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环境,落实落细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泾明乡中学、党原镇合道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食堂960平方米;实施党原镇中心小学、王村镇墩台小学等8所学校厕所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厕所1022平方米,配套实施相关附属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摸清建设需求,核算投入额度,科学编制学校项目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和充实教育建设项目库,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和厕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项目。

(二)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县教育局对为民实事教育项目全盘跟进,全程监管,坚持工作推进周报制,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及时掌握和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三)兜底保障满足需求。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因地制宜改造食堂及厕所,确保建筑面积、蹲位数量、卫生条件达到标准要求,做好食堂及厕所排污处理,满足师生就餐及如厕需求。

三、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已统筹安排项目资金170万元(扩食堂资金50万元,改厕所资金1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学校食堂、厕所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月结合实际,对中小学食堂厕所新建改建需求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全县农村学校食堂、厕所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为民实事教育项目)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完成项目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教育、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及时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前期时间,3月下旬完成学校食堂及厕所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评审,4月底完成招标,开工建设。

三)实施阶段(411月健全项目推进“五包抓”机制,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积极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项目建设。4月底全部开工建设,5-7月利用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推进进度,8月份所有食堂厕所项目建成投用。

督查验收阶段5一12及时掌握农村学校食堂厕所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适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督促项目单位整理完善项目建设资料,组织专人对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五、责任主体

项目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有关中学、学区。

六、保障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资金监管。县政府全面统筹协调,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县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备案、项目实施、进度统计上报和评估验收;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可研及方案批复;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指导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进度。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责任“包抓制”、进度“周报制”、开工“台账制”、推进“通报制”、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及时开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克扣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质量关,严防基建、设备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主动进行项目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城镇新增就业3400人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加城镇就业人数,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确保完成省列为民办实事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3400人

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400以上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人、困难人员再就业300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资金安排。充分利用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城镇就业。

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城市社区管委会,每月对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城市社区管委会开展完成情况自查;12月中旬,县人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城市社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新增城镇就业统计口径,积极深入一线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统计方式,统一统计口径,提高新增城镇就业工作质量。

2.落实就业政策。充分应用企业吸纳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构建常态化授企稳岗帮扶机制,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建成1个规范化零工市场、建立1个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培育14个创新创业典型、培训3600名重点产业链技能人才。积极发展新就业形态,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发展。做好创业孵化载体创建工作,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3.保障重点群体。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工作。高质量举办人才招聘会,积极搭建供需平台,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力度,落实落细帮扶措施,精心做好职业介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注重抽查核查。动态调整新增城镇就业实名制台账,新增城镇就业数据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企业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五类花名册,确保信息记录规范准确。认真做好核查比对,定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新增城镇就业人员信息进行抽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新增城镇就业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目标任务

采取县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实施期限为3年。

实施范围

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单位范围:全县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资金安排

县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细则4月底前县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做好实施组织工作。

2.组织双向对接5-8月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单位资格条件,县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根据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单位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综合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用人单位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指标限额认真做好双向对接工作,县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培训上岗9月县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审核通过的招聘人数、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保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开展检查验收12月底前县人社局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参与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毕业生。对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指标倾斜;对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及补贴发放审核关。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监督,定期开展随机抽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及套取资金等行为。


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认真落实省列为民实事,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推动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内容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素质拓展依托我县吴焕先烈士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引领,组织受资助学生开展红色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受资助学生永远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切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团县委和教育局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联同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帮助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持续深化“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创建,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促进困难家庭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和“扬帆计划”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3月至6月)。按照团省市委安排,配合建立大数据库,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实现政策发布、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学生现状跟踪、关爱服务活动发起等服务功能,保证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3月至7月)。通过主流媒体、泾川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通过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6月)。积极组织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参加相关培训,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月至7月)。团县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省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县民政局对县教育局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符合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月至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县教育局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县民政局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对县民政局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青春泾川”微信公众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上报团市委,由团市委上报团省委。具体时限要求根据团省委工作安排落实。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精准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月至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由团市委汇报团省委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抽查,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按照团省委要求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部门联动帮助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推荐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五、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统计汇总2023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县民政局提供新生名册。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对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教育局、民政局配合实施。由团县委、教育局、民政局分管领导、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衔接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项目实施。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助审核关,县教育局要根据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按时报送至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对教育局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团县委。团县委要做好整体公示把关。团县委、县教育局负责配合省市团委、教育部门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抽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教育局要采取一定形式,在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资助。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列为民办事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2023年全县涉及搬迁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对象共计63户225人。

二、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每户3万元,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户,贷款利率不高于LPR(贷款基础利率),省市县按8:1:1比例贴息,贷款期限5年。

三、实施步骤

宣传动员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各乡镇要采取走访村民,召开会议等方法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面的政策法规、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变“要我搬迁”为“我要搬迁”,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规划选址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各乡镇要本着“安全、就近、方便”和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为农户规划选址,做好协调服务。规划选址应充分考虑生态、用地政策等因素,有效结合土地开发整治和乡村振兴,坚决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其他自然灾害威胁区,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

搬迁安置2023年9月30日前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坚持底线思维,成立工作专班,聚焦搬迁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倒排推进工期,强化服务保障,全力以赴抓开工、促进度、保质量,确保9月底63户搬迁安置任务一户不欠落实到位。

验收评估10月1日至11月20日项目实施结束后,在各乡镇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申请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并配合做好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抽查评估工作。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搬迁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相关乡镇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突出宣传引导。将加强政策宣传作为开展搬迁安置动员工作的有效举措,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强化群众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认识,为高质量完成搬迁任务争取更大支持。

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的资源力量,主动“担担子”,积极“出点子”,找准用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国家、省市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衔接支持政策,不断夯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政策保障基础。

从严督查考核。建立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采取一周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建设进度滞后,没有跟上要求的乡镇,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泾川县人民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县人民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满足群众重症救治需求,按照省列为民办实事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县人民医院补助400万元,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为每家医院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县级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选择医院住院部相对独立楼层或区域,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较好的自然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或功能架,提供医用氧气、压缩空

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为每张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

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等(具体见附件)。

(三)信息化建设。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四)人员组建培训。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张重症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应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力争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水平,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来源

总共补助400万元,其中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6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4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人民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卫健具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建立为民办实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卫健局对辖区项目医院建设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顺利推进。

附件: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供水能力保障水平,加快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进度,按照省列为民办实事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实施调蓄设施农村水利惠民工程1项,为泾川县刘李河水库工程,概算总投资2.69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000万元,建成大坝主体,同步建成水库管理所、进场道路等设施。

二、资金筹措

计划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玉都镇政府

三、进度计划

刘李河水库工程于2023年2月2日全面复工,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三抓三促”行动和“项目攻坚突破年”活动为抓手,组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着力靠实工作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推进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站所,逐项细化项目建设任务清单及推进计划,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将建设任务靠实到每周每月,将工作责任压实到个人,聚力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三)持续强化督促检查。坚持“周通报、月调度、季督查”,督进度、督成效,查问题、查作风,对项目建设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推诿扯皮,连续2次未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将进行约谈提醒,并限期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市列为民办实事办理任务,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目标,确保为民实事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100人(次),其中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400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县人社局对培训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推进落实(2—11月)。县人社局按计划推进,按月进行调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县人社局对标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牵头,各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厘清责任范围,协同推进落实,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注重产训结合。鼓励链主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质效。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定期更新公布惠企政策清单,解决企业技能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突出重点产业。突出就业导向,按照“培训+就业”的思路,整合培训资源,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师资力量强、实训基础好、专业性突出的培训机构承担重点产业链培训任务,加强培训后人员就业指导,多渠道推荐到重点产业链企业就业。

4.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省大就业系统,各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严格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一)目标任务。全县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00万元以上。

(二)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种植和养殖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资金安排。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县内各合作银行,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11月底前全面完成。

2.检查验收。12月初,县人社局开展项目落实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县泰源担保公司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商户、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劳务信息员、驻村帮扶工作队、企业联络员等力量,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类网站和宣传栏等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覆盖面。

2.简化办理流程。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人社部门初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广“不来即享”,开展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提高基金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新建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项目攻坚突破年”专项活动,全面落实全市新建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续建完成泾川二中教学楼项目,新增学位900个

2.续建完成荔堡镇中心幼儿园、玉都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幼儿园,装修投用紫润东郡小区配建园(县第九幼儿园)3所幼儿园,建办为日托制。新增园位600个。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空间,精准增补学位园位,更好满足适龄儿童入学(园)需求。

(二)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加大城镇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新建校舍、资源整合和校舍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城镇义务教育学位,着力解决城镇挤问题。

(三)兜底保障满足需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标准为目标,通过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接管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等措施,增加日托制园位供给,进一步解放城镇劳动力。

三、资金筹措

全县新建改扩建校舍增学位园位项目,概算总投资413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835万元,争取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405万元,其余资金争取其他专项或地方配套。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1—2月)。结合本县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增补计划,制定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35月)。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组织开展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3月底前完成小区配建园移交工作,4月底前完成小区配建园装修设计及审批,5月底前完成图纸审查及招投标等。

(三)实施阶段(6—11月)。教育、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整体推进,确保3月初续建项目全部复工,6月装修项目开工,11月底完成所有项目建设。

督查验收阶段12及时掌握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实施进度,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全面完工、账实相符。督促项目学校整理完善项目建设资料,组织专人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五、责任主体

项目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泾川二中、玉都学区、荔堡学区

六、保障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紧密协作配合县政府全面统筹协调,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县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编制、备案、实施、进度统计上报和评估验收;县发改局负责项目方案批复;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支付进度督促检查;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和质量验收指导;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项目规划和验收工作。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进度。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责任“包抓制”、进度“周报制”、开工“台账制”、推进“通报制”、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及早开工、顺利实施。

强化工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质量合格。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主动进行项目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任务,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完成78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用心用情为老年人服务好、办好事,切实提升全县老年人幸福指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在党原镇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处。

2.村级互助幸福院。依托现有互助老人幸福院,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模式,打造4个互助幸福院示范点,配套建设“长者食堂”,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以助餐服务为主的“六助”(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服务。具体为:泾川县玉都镇康家村互助幸福院、高平镇任家寺村互助幸福院、汭丰镇龙王村互助幸福院、太平镇阴坡村互助幸福院。

(二)基本标准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功能。

(2)结合实际情况,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2.村级互助幸福院。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5张临时休息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功能。

(2)结合实际,设置独立厨房,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三)资金安排

省、市、县财政按照5:2:3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共计330万元,其中: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配套资金250万元:省级125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75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4个(每个配套资金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4万元、县级6万元)。省市资金一次性下达到县上,县财政负责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四)实施步骤

1.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乡镇科学规划布局,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3月—9。县直有关部门、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及时研判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民政局采取周统计、月调度的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乡镇按照建设方案推进项目建设,严把质量标准,根据建设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有序组织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达标,按期运营。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底前。成立县级联合评估考核组,在相关乡镇组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考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为民实事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将考核评估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同步做好省、市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五)运营管理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提供全托日托,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乐、助购、助急以及线上线下上门服务。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收费价格,确保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公益属性。

2.村级互助幸福院。原则上由所在村委会管理运营,也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帮互助、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在家庭尽责、个人承担的基础上,实行互助养老。供餐按成本价收费,可由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经济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等方式筹集补贴运营资金,拓宽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六)责任分工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党原镇人民政府

协作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2.村级互助幸福院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玉都镇、高平镇、汭丰镇、太平镇人民政府

协作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乡镇、部门为成员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安排、业务指导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预算审核、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和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消防设施配置、消防设施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及投入运营后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装电梯的审批、验收、维保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性病诊疗等服务及老龄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利用盘活闲置设施场地和相关资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建设和服务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乡镇负责完成项目组织实施、建设及后期运营工作。

3.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统筹协调,靠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党原镇人民政府在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时,要同步考虑运营管理,招标确定运营方,在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充分吸纳运营方意见建议,确保建成即可投入运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指导相关乡镇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相关乡镇要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

5.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县民政局要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目标任务

为全县8700名78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项目及赔付标准:

(1)意外死亡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按30000元一次性赔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0元。

(3)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支出的符合社保规定范围内的意外医疗费,每年最高报销8000元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

(4)被保险人在搭乘有效交通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一次性赔付身故金额3000元。

(5)被保险人因搭乘有效交通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元。

(三)资金拨付

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核准的参保人数,按每人12.49元标准由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从严督导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分工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靠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2.提升服务水平。经公开招标确定的承保保险公司要采取业务培训、增设服务网点、建立健全投保和理赔“绿色通道”、电子化销售服务渠道、主动上门服务、现场理赔兑付等措施,及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应保尽保。

4.及时总结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指导督促、精心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认真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为民办实事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全县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扎实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自愿原则,为全县3300名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执行范围

全县14个乡(镇)、城市社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县33—64岁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以及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制定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

2.项目实施阶段3—5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台资料。

3.评估检查阶段(6—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县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管理

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3300人,“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总计39.6万元。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9.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7.9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1.88万元。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妇联、县卫健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县卫健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妇联

协作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县妇联牵头,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对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质量控制等开展督导检查和反馈调度;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县卫健局负责确定“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技术指导,并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2.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县内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要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县妇儿工委办于每月25日通报全县“两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完成。

3.严格质量控制。县卫健局要定期组织专家技术领导小组对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4.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泾川县2023年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


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减轻家庭生活负担,按照市列为民办实事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为全县50名有照护需求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持有残疾人证、有照护需求、经鉴定适合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且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便于实施日间照料服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以及主要残疾类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的多重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通过日间集中照护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看护、护理、就餐等基本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也可通过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服药、送餐、就医、生活协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服务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

三、资金安排及实施标准

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其中省级600元、市级300元、县级300元)。项目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安排36万元、市级安排18万元,县级财政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落实配套资金18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服务对象选取程序。

1.摸清底数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做好服务对象筛选及动员摸底工作,摸清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底数和服务需求情况。

2.筛选对象根据摸底情况,县残联和日间照料中心人员上户对确定服务对象作出健康评估,筛选出拟服务对象人选。

3.确定对象对拟服务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对象。

(二)项目管理职责。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县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和资金管理,并对项目执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城关镇做好服务对象户内工作。

(三)项目绩效管理。县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档案。若第一次评价不合格,限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协议,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若第二次评价仍不合格,直接终止各类协议,停止拨付项目资金,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第三次为评估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并加入黑名单。

(四)项目资金拨付。服务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相关机构,在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在服务6个月后,经县残联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服务周期结束后,经县残联评估验收后,拨付总标额的5%。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3月)。制定下发工作方案,下达目标任务。县残联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本级补贴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确定服务机构。

2.实施阶段(3月—12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县残联加强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的全程指导监管。

3.验收阶段(11月—12月)。服务周期为12个月,当年未实施完成的可跨年实施。县残联在12月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支付服务费用。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残联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残联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县残联履行监管责任,及时跟进监督指导项目推进情况。

2.严格项目管理。县残联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在推进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真正受益。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积极开展开放式学习交流、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让更多人积极参与残疾人帮扶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打通城市道路及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着力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市列为民实事相关要求,加快实施打通城市道路及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工程,立足我县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打通城市道路2条,盘活现有闲置土地,修建临时停车场3处,新增停车位2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启动编制《城市道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停车场(库)布局专项规划》,科学指导、系统推动城市道路、停车场(库)等项目建设,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有序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同富集团公司

(二)完善路网结构。围绕“提升主路网、畅通内循环”目标,解决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节点不畅等突出问题,提高路网密度,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建成南环路、西关四路北段两条市政道路,对城区12条城市道路1223平方米街路进行补油。建成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和泾州街排水防涝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加大车位供给。结合实际实施“五个一批”停车改造项目,即利用空地新建一批,对部分闲置土地和可拆迁公产进行清理拆除,新建一批以立体停车为主的停车场;新建小区配建一批,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不低于1:1的地上、地下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建设立体停车场(库),新建住宅停车场(库)须按要求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老旧小区改造一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清理拆除私占的空地、临舍等,改造成停车泊位;根据现状整合一批,利用城市空闲公共空间和较宽的人行道,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活动的基础上改造停车泊位;挖掘资源开放一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库)并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停车空间,高效利用场地资源让利于民。同时,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落实错时停车和差异化收费等措施,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2023年,盘活现有闲置土地,修建临时停车场3处,新增停车位200个以上。新增车位地磁929个,路段范围:安定街、站前路、科技路、泾州街、新城西路、滨河路、西环路、民和路、文体路、东盛街、石家巷、西关大街、西关正街、水泉路、车站南路。在新景花园门口等19处封闭(半封闭)车场内安装监控设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同富集团公司

(四)提高管理水平。统筹做好市政道路、停车设施等项目建设、移交和管理等工作,合理配置运维人员,健全完善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管理机制,强化运维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市政道路日常维护水平,提升停车设施便民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同富集团公司

三、资金筹措

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企业自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同富集团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政府、单位、社会各方力量,紧盯工作目标,细化推进措施,把握时间节点,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任务落实见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有关各部门要优化可研(备案)、用地预审、规划许可、初设、环评、能评、招标备案、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及早开工建设。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撬动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三)突出质量监管。各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压紧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严把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关口,切实将民生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列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3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27户,其中:荔堡镇7户;丰台镇1户,红河乡1户,玉都镇3户,王村镇1户,汭丰镇2户,罗汉洞乡2户,泾明乡1户,窑店镇1户,飞云镇1户,太平镇2户,高平镇5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荔堡镇、丰台镇、红河乡、玉都镇、王村镇、

汭丰镇、罗汉洞乡、泾明乡、窑店镇、飞云镇、太平镇、高平镇

二、改造对象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月)。按照摸底通知要求,各乡镇及时入户摸排,对符合改造条件且自愿改造的农户进行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依据乡镇上报的改造摸底花名册,抽组专业技术人员,逐乡镇、逐村组、逐户开展现场核查并发放房屋评估表。

(二)建设阶段(3-9月)。核查评估工作完成后,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建立部门联审台账,会同发改、财政、乡村振兴、民政、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应急、交警大队9个县直部门审核确定,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督促乡镇动员农户进行改造。

(三)验收阶段(8-9月)。依据乡镇上报验收申请,县住建局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各属地乡镇逐户开展验收,同时对验收达标的农户在泾川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兑付阶段(9-10月)。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验收通过的农户按照补助标准登记造册,在泾川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通过农户一折通直补到户。

四、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通知要求,重点对“六类对象”按照户均1.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提升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抓好落实,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加强行业监管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三管三须”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抽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督查指导,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建造任务。

3.严格督查考核将抗震改造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的考核机制,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快改造进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步伐,高质量完成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按照市列为民实事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多方筹措资金,实施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工程5项50.2公里,涉及9个乡镇25个村61个自然村组,其中:高平镇15.683公里,党原镇12.583公里,荔堡镇7.997公里,泾明乡3.968公里,丰台镇2.542公里,王村镇2.525公里,飞云镇2.253公里,罗汉洞乡1.569公里,城关镇1.119公里。2023年3月中旬开工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62T2934-2018)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条件特别困难、交通量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选用砖路、块石路、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重视和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全力抓好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落实建设质量管理责任终身制要求,抓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积极配合省、市交通部门每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和督导,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三)积极吸纳群众务工。按照省、市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要求,在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中,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选用项目所在地的砂石材料,优先租用本地群众和已脱贫群众的机械设备,充分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和生活困难劳动力务工就业,帮助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四)严把交(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验收时邀请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对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沿线设施及施工资料等进行严格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验收。

(五)加强村组道路管养严格落实《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6号)和《泾川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泾政办发(〔2018〕204号)相关要求,加快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提质增效,加强自然村组道路日常管养,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足额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作为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实化推进举措,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省级每公里20万元标准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交通运输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确保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考核监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加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邀请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保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城关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让文化惠民惠及基层,根据市列为民实事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关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

(一)目标任务。泾川县城关镇水泉村新建1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场。

(二)资金筹措。争取中央体育彩票公益资金多功能运动场补助资金20万元。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底前):结合城关镇实际情况完成项目择址、规划、设计、申报等前期工作,明确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2.实施阶段(7月底前):4月底完成项目招标工作;5月开工建设,完成基础建设、混凝土硬化工程;7月完成硅PU或悬浮地板铺设、场地照明等工作。

3.督查验收(8月中旬前):对城关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县重点业余体校

(五)质量标准。多功能运动场占地面积不小于900㎡,混凝土硬化层厚度不小于15cm,硬化地上铺设面积不小于700㎡的硅PU或悬浮地板。场地应满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排球等4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至少应配置1副篮球架、1副多功能羽毛球(排球)柱、2张乒乓球台和15件健身路径体育器材。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规定,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加快建设进度。细化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抓质量、赶进度,按期完成任务,并交付使用。

3.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

活动主题

“赞颂二十大·建设新泾川”—百场文化惠民演出

演出内容

演出时间:2023年1月—12月

演出范围:

1.县城主场地:回中广场、大云寺广场、飞天广场等。

2.各乡镇场地:各乡镇文化广场、社区等。

3.进乡镇、进村社、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公共文化场所等。

演出内容:

1.“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实施84场(次)“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    间:2023年1月—12月

2.“重大节庆”文化惠民演出。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开展秦腔、非遗、民俗、中国经典舞剧、陇剧、儿童剧、歌舞晚会等文化惠民演出5场(次)。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    间:2023年3月—12月

3.“常态化”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国有、民营文艺院团创排传统戏曲、现代眉户剧、情景剧、歌舞表演等形式的文艺节目,在全县开展惠民巡回演出活动35场(次)。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    间:2023年3月—12月

4.非遗展演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县内各景区、各文化单位在回中广场开展非遗宣传及文化惠民演出30场(次)。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管委会、县文化馆

时    间:2023年3月—12月

5.文艺轻骑兵“六进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各类文化社团,音乐、歌舞协会,开展“文艺轻骑兵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10场(次)。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    间:2023年3月—12月

6.“社会团体文化惠民演出。采取企业赞助、冠名的形式引导和组织社会各类文化文艺非遗传承人,在周末及节假日开展合唱比赛、民俗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演出10场(次)。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资金来源:县级财政预算、企业赞助及冠名费

时    间:2023年3月---12月

三)工作任务

1.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筹措百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经费。

2.县文旅局、文联负责调动文化艺术协会、文化社团开展百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3.县执法局、大云寺•王母宫大景区区管委会、各乡(镇)负责做好演出场地保障工作。

4.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协调保障落实演出活动场地、经费,按要求完成演出任务。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百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人文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实际行动,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筹备,认真组织实施,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加强协作,统筹兼顾。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文化惠民演出,确保百场文化惠民演出任务圆满完成。

3.强化保障,安全推进。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审批报备后适时组织实施,确保百场惠民演出活动平稳、有序、安全举办。

相关文件:关于对《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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