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平凉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平市商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泾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概况
泾川县位于甘肃东部、陕甘两省交界处,全县辖14个乡镇、1个城市社区,212个行政村,总面积1409.3平方公里,总人口34.44万人,常住人口21.4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26‰,城镇人口8.7万人,城镇化率41.37%。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2645家,其中:企业2705户,个体工商户946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9家。0
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约束性指标,县城有星鼎购物有限公司北门综合超市、东大街超市、家福乐购物广场、新家福乐购物超市、惠廉美购物广场、世纪星鼎购物广场、乐嘉供销购物广场、优汇好润佳超市、名都百货商城、泾州步行街、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2个,建成了美罗城夜市、东大街、泾州步行街、花样城小吃一条街4个夜间经济圈,14个乡镇中11个乡镇有综合性商贸中心,212个行政村中每个村至少有1个便民超市。建成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1处,改造提升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14个,新建改建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141个,基本实现中心乡镇快递物流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已整合京东、极兔、中通、申通等物流快递公司入驻运营,日均上行件1050多件,下行件4500多件,行政村电商覆盖率达到66.5%。
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预期性指标,农产品流通方面,全县现有1000吨以上的大型果蔬冷藏库25家,100吨以上的小型果蔬冷藏库32家,全县果蔬冷藏能力达到18万吨,肉品冷藏能力达到1500吨。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8个,登记备案的外贸企业21户,近三年来有出口业绩的5户。建成了农产品标准化加工中心和农产品溯源体系,进一步保障了农产品安全。编制了《泾川县商业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统计监测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20户,限下重点监测企业13户,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监测企业1户,农业生产资料监测企业1户。
2023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4.96亿元,同比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0.08亿元,同比增长4.3%,外贸进出口交易额完成2654.7万元,同比增长406.91%。
(二)前期工作进展
按照省市商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县商务局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商业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目前县域商贸体系运营现状,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紧扣全县“2168”发展思路目标,通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挖掘县域商业体系潜力,激发县域商业体系活力,增强县域商业体系动力,进一步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的县域商业体系,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目标,在全面完成“基本型”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建成“增强型”县域商业体系。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通知精神和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商业体系实际,重点完成五个方面工作任务。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升级改造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供应链、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增强县城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打造县域消费升级“排头兵”,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消费业态聚集,引进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对乡(镇)村的商贸网点提供批发、零售和配送服务,降低乡(镇)村商贸网点的商品流通成本,在满足县城居民大件、高端消费需求的同时,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带动,促进一体化发展。
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全力实施高平镇“集市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投资105万元,在高平镇原小百货市场新建739㎡的钢架商品交易大棚一处、大门一座,硬化场地3457㎡并设置停车场,改造商铺墙面及门头4200㎡,配套环形消防柏油路1201㎡,排洪渠174m,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栽植绿化苗木250株,全面改善高平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满足群众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邮政、代销、电商、快递、多多买菜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县乡快递分拨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进集中仓储、统一分拣、共同配送、推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增强乡村物流配送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1.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合理规划路线,完善农村快递网点站点布局,以村级便利店、村内公共服务设施为载体,建设改造一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实现乡镇快递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功能性全覆盖,开展日用生活消费品、农资以及快件接取送达服务。鼓励偏远村建设改造具备客运和物流服务功能的农村运输服务站点,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优势,加快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站等现有网点设施的改造升级,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在乡镇形成快递货车送到乡镇快递承揽派送站,完成派送站直接到村到户的“次日达”格局。
2.增强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能力。鼓励“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推动村邮站、快递站点、便利店等共建共享,丰富邮件快件代收代投、电商交易、电商培训、信息查询、便民缴费等功能,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
3.加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监督管理。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乡镇建设购物、休闲、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1.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的供应链建设。引导供销、邮政、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进实体商业的数字化改造,增强场景化、智能化、立体化的展销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全渠道营销。鼓励传统批发企业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的转变。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从城市向乡村下沉,从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进一步拓展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和覆盖范围。引导连锁流通企业发展品牌联盟或建立联合采购平台,联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鼓励餐饮、住宿、生活服务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依托县乡村商业网点提供便民生活服务,创新订餐、订房、团购、外卖、配送等经营模式,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转变。
2.培育县域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围绕县域内优质特色农产品,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订单农业等方式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鼓励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针对农产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及时调整优化生产结构和供给节奏,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3.引导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流通企业以县城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和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
1.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培育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引导企业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引导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大力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改造提升一批连锁便利店,扩大镇村一刻钟便民辐射范围,促进县镇村商业网络连锁化。
2.优化农村市场消费品供给。鼓励农村商业企业、零售网点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加强农产品生产、包装、销售渠道,加大耐用消费品投放,加强售后维修网点建设。开展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丰富农村居民服务消费供给,加强大数据分析,引导和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增加适合农村市场的优质商品和服务。
3.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支持适时举办地方特色美食节等促销活动,结合消博会、兰洽会、药博会等重点展会开展消费融合活动,围绕游、购、娱、食等持续推动夜间消费促进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村民生活服务站,推动各类小店开展送货上门、快递代收、充值服务、生活缴费等便民增值服务。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停车、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农村农民。
4.培育一批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激发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推动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线上线下培训服务,使参训人员“会上网、会开店、会营销”,以“特色+电商+产业”形式打造“产供销”一体的电商直播基地,提高就业转化率,积极推荐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乡镇典型,营造良好农村创新创业氛围。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乡村家电销售配送、维修回收网点建设,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家电消费。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
1.培育一批商业骨干企业。依托邮政、国营或集体商业以及电子商务进农村承办企业、农产品市场、综合商超等流通主体,发挥企业在保障消费品和农资市场供给、带动农村市场发展示范、引领业态创新、扶持农村个体商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其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直供直销、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股权加盟,促进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培养一批商业基础力量。依托小批发、小零售、小餐饮、小住宿、小电商、小外贸、小快递、小配送企业,加快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特色化发展,夯实市场主体基础,构建大中小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功能互补、差异化经营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通过电子商务实现本地生产、就近消费的“内循环”,增加餐饮、休闲娱乐、小额贷款代办、家电维修等服务功能,带动周边美容美发、洗浴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发展,成为当地农村的购物休闲中心,精神文明阵地。引导企业和农民“触网上线”,强化传统商贸与电商零售新业态深度融合,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3.提升一批文旅服务功能。鼓励文旅、民俗等资源丰富的王村完颜、泾明白家、汭丰郑家沟等村采取旅游企业经营模式,合理开发利用农耕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遗产资源,推动农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镇发展乡村民宿,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态,大力发展星级农家乐、田园综合体、农业观光园等乡村休闲消费产业,推动农业观光、体验休闲、乡村度假、农村康养等复合型业态发展,助推餐饮住宿与创意农业、文化养生等深度融合。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推动农村会展经济发展,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
四、重点项目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2个方面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294.7万元,安排专项补助资金578万元。
(一)切实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1.泾川县辣椒酱加工生产项目,由甘肃旭翔德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投资564万元,新建辣椒酱加工生产线一处,配套购置辣椒酱生产线所需的生产设备1套,电动托盘搬运车2辆,托盘80个,电子监控系统1套,改造厂房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填补我县辣椒酱生产空白,实现辣椒酱自动化生产加工,预计年产值达到150 多万元,增加就业20多人,间接带动80多人增收,带动更多群众从事辣椒链产业生产,增强我县辣椒产品的上行动能,促进乡村振兴。
2.泾川县农副产品自动化分拣包装项目,由甘肃省泾州甄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建,投资163.49万元,改造加工车间1000平米,新建全自动玉米加工设备一套,全自动分拣设备1套,消毒杀菌设备1套,制冷设备1套,购置小型厢式货车1辆,叉车3辆,平板推车120个,托盘1500个,周转筐1000个。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产值100万元,增加税收5万元,增加就业10人以上,间接带动200多人增收。
3.泾川县果蔬商品化加工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由泾川县善女湫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投资240.47万元,购置货物周转车2辆,搬运车4辆,冷库保鲜库1座及所需设备1套,苹果初加工设备1套,自动封箱机1台,喷码机1台,打包机1台,周转筐3500个,冷库大铁筐300个,库房托盘470个,货架40套,电子监控设备1套。项目实施后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约10%,预计年产值增加100万元,上缴税收增加4万元,增加就业10人以上, 间接带动120多人增收。
(二)优化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在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进集中仓储、统一分拣、共同配送、推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增强乡村物流配送能力,降低物流成本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基础,由泾川县集百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施泾川县物流配送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投资326.74万元,改造提升物流配送中心仓库1处800平方米,建设小型商用冷库1处,整合京东、申通等5家快递物流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完善优化配送线路14条,建成乡村配送网点100个,购买冷藏车3辆、箱式配送车14辆、面包车3辆,三轮车20辆及电牛、叉车、电子秤、托盘、货架等设施设备,安装电子监控设备1套,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配送通道,为乡村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及农资下行,农特产品上行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对县城、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五、实施步骤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按照省市要求,围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内容,制定《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的摸底申报、省市审核、县级评审、项目清单确定、项目内容公示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0月)。根据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督促实施单位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阶段性督查指导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目标任务。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1月)。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开展项目评估验收,总结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成效,查漏补缺,完善提升,纵深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2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数字经济和乡村振兴结合的产物,是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的体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后,及时总结整理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典型带动作用。
六、保障机制
(一)项目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16〕463号)有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组织申报、县商务局组织评审上报。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商务局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阶段。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照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对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安排阶段性项目验收,拨付资金。
(二)日常监督机制。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监管小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匹配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监督落实相应处理措施,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引入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跟踪管理,实施项目追踪和绩效考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项目任务节点的完成情况,提出项目继续执行、调整执行、终止执行的建议。
(三)信息公开机制。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相关要求将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公布,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余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全面规范建设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时段、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等,并确保信息在整个施工期内均处于公开状态。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中期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等情况。
(四)绩效考核机制。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认真执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按计划使用。
附件:1.《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
3.《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4.《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5.《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6.《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7.《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计划清单》
附件1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决定成立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春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军虎 县商务局局长
何建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任晓钟 县财政局局长
吕永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梁军勤 县审计局局长
康 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宏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红艳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脱 玮 城关镇镇长
孟红刚 王村镇镇长
曹 刚 汭丰镇镇长
高永强 党原镇镇长
宋 涛 玉都镇镇长
可 佳 丰台镇镇长
杨尚坤 红河乡乡长
杜小伟 荔堡镇镇长
康慧敏 泾明乡乡长
史永锋 罗汉洞乡乡长
吕新锋 窑店镇镇长
吕军明 飞云镇镇长
景 岩 高平镇镇长
张志辉 太平镇镇长
张 鹏 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推进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日常监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贾军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以赴抓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组织体系
1.召集人
杨春丽 县政府副县长
2.副召集人
贾军虎 县商务局局长
何建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3.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供销联社、县执法局、县邮政公司组成。协调机制在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贾军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工作。
1.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2.研究分析全县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3.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协调机制办公室梳理各单位、各乡(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商务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3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和《平凉市商务局平凉市财政局平凉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平市商发〔2022〕59号)精神要求,结合泾川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泾川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并录入“甘肃省商务发展项目储备平台”,确定项目选择程序,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为泾川县商务局;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的供销企业、连锁流通企业等项目实施主体。
第五条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应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进行改造。
第七条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第八条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第三章项目支持方向
第九条突出重点。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5个方向,围绕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统筹谋划,推动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项目建设周期不宜过长,优先支持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2年。
第四章项目管理内容
第十条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机关、团体和供销合作社、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经济组织;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符合当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落实;
(四)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并能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申报实施程序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支持项目清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评价目标,项目单位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确定支持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承诺书(材料真实,符合资金、廉政规定);
(三)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五)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清单);
(六)新建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用地证明等材料;
(七)自筹资金证明材料、已经投入资金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八)企业申请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
(一)加强信息报送,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在商务部“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二)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
(三)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
(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明确验收职责,开展项目阶段性任务验收工作。
(二)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受理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实施与验收要按照财办建〔2022〕18号文件要求,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有关标准,严格按时间节点、进度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三)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表、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项目工程计算书或专项审计报告(支出凭证完整的除外)、绩效评价报告四个材料报上级部门备案,按照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数据等,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意见书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验收材料及各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务局存档备查。
(四)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县商务局
(一)定期实地考察项目,对项目承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二)监督、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五)会同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
(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与拨付等工作;
(二)配合县商务局做好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乡村振兴局
(一)负责落实好乡村振兴对县域商业建设的相关帮扶政策;
(二)配合县商务局做好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或个人
(一)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
(二)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
(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六)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件村料。
第十九条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与职责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台账,收集资料。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将支持项目、整合项目、社会投资等各类项目建立台账,收集工作推进文件、材料,准备接受考评验收。
第二十一条违规追责。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项目支持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等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中的紧急或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策。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附件4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6号)和《平凉市商务局 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平市商发〔2022〕59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统筹推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和储备项目库,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提出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及确定,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完善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以及相应的绩效指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积极推动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章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发挥县城和乡镇枢纽、节点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具体内容包括: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升级改造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供应链、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县乡快递分拨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进集中仓储、统一分拣、共同配送、推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增强乡村物流配送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乡镇建设购物、休闲、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乡村家电销售配送、维修回收网点建设,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家电消费,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
第三章项目审核管理
第六条按照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资料,以备核查。
第八条已批准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程序,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平凉市人民政府,由省商务厅批准。
第九条获得中央资金支持项目须通过商务部“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县商务局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审核,确保实现项目执行效果。
第十一条按照相关要求,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县域商业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接受国家、省、市的评估和验收。
第十二条县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相关实施企业,按照不同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各自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资金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原则上优先支持在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期间建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实际投入金额的50%。以奖代补资金属政府补助,企业财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标的明确的改造提升、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可采用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遵守招标、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专款专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土地、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已经申请或者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等)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购置资产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及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管理及核算,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项目单位应加强资产监督管理,使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对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按照结余转账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部门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项目实行绩效管理。
1.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补贴、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整合资金绩效目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建立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2.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将绩效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目标申报表、监控表、自评表)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
3.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检查,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第五章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由县商务局负责上报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县商务局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业务指导、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按计划、按进度、按省市时限要求支付。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在接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建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建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全额追回已拨付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项目支持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附件5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6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平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平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平市商发〔2023〕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规范实施、高效运营,结合泾川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运营实效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在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下成立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成的指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各实施企业做好项目建设运营。
2.每季度对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资料、机制和结果运用情况。
3.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督促项目实施企业做好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整改落实。
4.建立工作台账和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报告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
第三章 项目建设方向性监管内容
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受益。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群众受益,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二)落实项目监督检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工作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企业要按要求每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重要依据。
(三)确保监管检查实效。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四)整改工作要求。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时限、要求,整改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等。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升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质量。
第四章 监管方式
引入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全程参与项目的监管及验收考核工作。项目指导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实地考察、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日常检查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闭环管理,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填写《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记录表》,形成工作台账。
1.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实施企业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2.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
3.明察暗访。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四查四看”为要点,进行现场实地督促检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各实施企业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增强项目实效。
“四查四看”主要为:查资金、资料归档情况,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拨付到位;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看设备有无闲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查项目运行情况,看工作成效;查项目整改情况,看各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4.发文催办。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实施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或工作提醒,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企业整改情况要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专题约谈。对催办后整改仍然缓慢的实施企业,由县商务局进行约谈。
第五章 工作纪律
指导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2.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监管中涉及承办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未经产权方同意,不得将项目投标文件、平台代码和信息数据对外提供和发布。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行、厉行节约。
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六章 信息公开
1.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要互通工作信息,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公开、共享。
2.在县级网站平台及时公示项目名称、实施方案、承办企业等信息,公开审计、纪检和投诉举报电话信息;及时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相关数据,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3.凡是接受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企业,必须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承诺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泾川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6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泾川县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统筹推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项目验收。
第三条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应严格遵循办法细则,确保项目验收过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单位:泾川县商务局。
第五条项目验收对象: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及项目所实施企业。
第六条项目验收前提条件: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进展良好且符合拨付相应款项的;或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满足使用要求。
第七条项目验收方法: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采取现场查看、票据核实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原始票据、合同、实物等内容进行查验。
第八条项目验收步骤: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明确验收职责,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验收程序:
(一)初验:项目承办单位向商务局提出初验申请后,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县乡村振兴局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初验工作;初验结束后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二)终验:项目承办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签字:经过验收,验收小组给予统一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验收依据: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或经商务部门同意变更后的建设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验收组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数据等,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意见书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验收材料及各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务局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配合县商务局及时向项目承办企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由县商务局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
附件7: | ||||||||||
泾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计划清单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年度 | 项目 | 项目 名称 | 建设 | 承办企业 | 总投 | 奖补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实现功能 |
一、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 ||||||||||
1 | 2024 | 泾川县工业集中区城西片区 | 泾川县辣椒酱加工生产项目 | 扩建 | 甘肃旭翔德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564.00 | 258.00 | 新建辣椒酱加工生产线一处,配套购置辣椒酱生产线所需的生产设备1套,电动托盘搬运车2辆,托盘80个,电子监控系统1套,改造厂房生产辅助设施。 | 6个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 | 项目实施后,填补我县辣椒酱生产空白,实现辣椒酱自动化生产加工,预计年产值达到150 多万元,增加就业20多人,间接带动80多人增收,带动更多群众从事辣椒链产业生产,增强我县辣椒产品的上行动能,促进乡村振兴。 |
2 | 2024 | 泾川县工业集中区城西片区 | 泾川县农副产品自动化分拣包装项目 | 改扩建 | 甘肃省泾州甄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63.49 | 75.00 | 改造加工车间1000平米,新建全自动玉米加工设备一套,全自动分拣设备1套,消毒杀菌设备1套,制冷设备1套,购置小型厢式货车1辆,叉车3辆,平板推车120个,托盘1500个,周转筐1000个。 | 5个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 |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产值100万元,增加税收5万元,增加就业10人以上,间接带动200多人增收。 |
序号 | 年度 | 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 承办企业 | 总投 | 奖补 | 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实现功能 |
3 | 2024 | 平凉市泾川县星鼎电商物流中心 | 泾川县果蔬商品化加工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泾川县善女湫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240.47 | 110.00 | 购置货物周转车2辆,搬运车4辆,冷库保鲜库1座及所需设备1套,苹果初加工设备1套,自动封箱机1台,喷码机1台,打包机1台,周转筐3500个,冷库大铁筐300个,库房托盘470个,货架40套,电子监控设备1套。 | 8个月(2024年3月—2024年10月) | 项目实施后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约10%,预计年产值增加100万元,上缴税收增加4万元,增加就业10人以上,间接带动120多人增收。 |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 ||||||||||
4 | 2024 | 平凉市泾川县星鼎电商物流中心 | 泾川县物流配送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 改扩建 | 泾川县集百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326.74 | 135.00 | 改造提升物流配送中心1处,建设小型商用冷库1处,整合京东、申通等5家快递物流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完善优化配送线路14条,建成乡村配送网点100个,购买冷藏车3辆、厢式配送车14辆、面包车3辆,三轮车20辆及电牛、叉车、电子秤、托盘、货架等设施设备,安装电子监控设备1套,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配送通道。 | 8个月(2024年3月—2024 年10月) | 项目建成后可以覆盖全县14个乡镇和所有具备条件的村,新增就业30多人,为乡村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及农资下行,农特产品上行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发挥县城物流枢纽作用,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降低物流成本,增强对县城、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
合计 | 1294.70 | 57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