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泾川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泾川县抗旱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印发的《泾川县山洪灾害防御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泾川县抗旱应急预案》(泾政办发〔2022〕7号)同时废止。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泾川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泾政办发〔2024〕36号)文件抓好贯彻落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泾川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平凉市防汛应急预案》《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川县行政区域内的,或毗邻市县发生但可能影响泾川县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包括:河流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城市内涝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淤地坝工程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洪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风险、减少洪涝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根据防汛抗洪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县、乡(镇)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突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淤地坝工程、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城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履行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遇全县防汛抗洪突发应急情况下,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开展防汛抗洪应急指挥工作,由分管应急、水务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武警泾川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水保局、国网泾川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泾川分公司、泾河水文站、汭河水文站、红河水文站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1.2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本级预警、响应级别,研究制定防汛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洪涝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完成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防汛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洪灾害风险会商,统筹加强全县防汛抗洪灾害防范预警处置信息共享;负责组织督促全县防汛抗洪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和防汛责任落实;负责协调全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制定防汛抗洪预案,开展防汛抗洪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储备防汛抗洪应急物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
2.1.4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重大事件综合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县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防汛抗洪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指导、集训全县民兵,储备全县民兵救援力量,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划,协调落实防汛抗洪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计划,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水毁加固等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调运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洪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保护;指导学校开展暴雨等洪涝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灾避险自救能力。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安全巡查监管,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抗洪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公安干警参加防汛抗洪抢险,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管理、监督防汛抗洪救灾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重大灾害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洪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范措施和技术支撑;协调解决防汛抗洪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协调乡镇及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负责全县林果业灾害损失评定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和抢险工作,编制城区防洪预案;负责城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水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建筑行业及在建工程度汛预案的编制和落实,负责因洪涝灾害受损房屋的安全鉴定和建设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和在建交通运输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抗洪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抗洪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指导做好道路桥涵防汛抗洪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排除桥涵堰塞、壅水等险情,保障公共防洪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县水务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所属水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水情监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汛情信息发布工作,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利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承担防汛抗洪期间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工程汛情险情初期响应和抢险应对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牧业洪涝灾情,协调调运种子、种畜禽、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做好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与消毒灭源工作;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防汛抗洪安全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气象预报和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
县水保局:负责做好淤地坝等涉水工程的隐患排查和防范治理工作。
国网泾川县供电公司: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设备,适时维护抢修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确保防汛救灾期间正常用电。
中国电信泾川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泾河、汭河、红河水文站:负责及时收集泾河、汭河、红河水位、流量、洪水走势,并对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其他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2.2 城区防汛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城防指挥部),城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城区共划分为17个防汛责任区域,分别由17个牵头部门和相关联防单位承担防汛任务。
2.3 乡镇防汛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和办公室,在上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的调度和指令。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村(社区)防汛抗洪应对措施。
2.4 其他防汛组织机构
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无条件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救灾任务。
2.5 应急联动机制
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乡(镇)、县城防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各相关部门按照《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防汛抗洪专项预案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第三章 防汛抗洪重点
3.1 县域河流水系概况
泾川县位于甘肃省平凉市东部,黄土高原中部秦陇交界处,东邻宁县和陕西省长武县,西接平凉市崆峒区和崇信县,南面与灵台县相连,北部与庆阳市镇原县接壤。全县辖14个乡镇,212个行政村,总面积1409.3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36.9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76万人,至2024年底常住人口20.62万。总耕地面积67.4万亩,人均耕地2.1亩。全县水系总属黄河流域,分属泾河水系,共有泾河、汭河、黑河、洪河、蒲河、朱家涧河6条河流。
3.2 全县防汛抗洪重点区域
城区17个防汛重点区域分别为:吴家水泉沟防区、合志沟防区、夜明沟防区、常家沟防区、东二路中兴路防区、水泉路防区、东盛路防区、甘家沟何家坪防区、回中广场片区防区、杨柳湾防区、西关街防区、城北东防区、城北西防区、大云寺王母宫景区防区、工业园区防区、城区学校防区、城区居民区防区。
王村镇:泾河、朱家涧河、朱家涧水库,墩台、百泉、王村、完颜等村。
城关镇:泾河、汭河,吴家水泉沟、合志沟、田家沟,水泉、土窝子、兰家山、杨柳、五里铺、阳坡、东庵、蒋家、甘家沟、何家坪等村。
汭丰镇:汭河,枣林子、三十梁、同中、百烟、郑家沟、东王、龙王、焦家会等村。
罗汉洞乡:泾河、洪河、吕家拉水库,罗汉洞、土堑坳、景村、三山子等村。
泾明乡:泾河,算李、紫荆、长务城、白家、郝家等村。
太平镇:黑河,阴坡、里口、朱家沟、盘口、荒场、七千关等村。
高平镇:黑河,草滩、董家、下梁等村。
窑店镇:泾河,练范、庙头、龙盘、东坡、丰禾等村。
飞云镇:飞云、坡头等村。
党原镇:吊沟、陈袁、樊家、高寨、徐家、永丰等村。
玉都镇:星火、西王、贾洼、刘李河等村。
丰台镇:焦家、西头王、通尔沟、杨涝池、湫池沟等村。
红河乡:洪河,柳王、东庄、朱段、吴家、龙王桥、田赵、杨吕等村。
荔堡镇:西关、南关、沟圈、问城等村。
第四章 防汛抗洪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4.1 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乡(镇)、县城防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汛抗洪等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4.1.1 气象信息
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精确的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大暴雨天气预警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
4.1.2 水情信息
泾河水文站、汭河水文站、红河水文站负责提供各水文观测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各水文站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对我县相应主要河流的洪水作出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及时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4.1.3 工情信息
(1)堤防险情:县水务局负责收集提供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河流、位置(具体到乡镇村)、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及断面等堤防基本情况;堤防管涌、渗水、漏洞、脱坡、裂缝、坍塌、漫溢、决口、穿堤建筑物等堤防险情;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堤防抗洪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2)水库险情:县水务局负责收集提供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水库防洪调度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等水库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最新库水位、蓄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水库抗洪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3)山洪灾害: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山洪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县水务局负责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情、水情,包括降雨范围、强度、时间、预报情况和洪水水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县水保局主要负责淤地坝的监测监管,完善应急预案,遇突发险情立即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并及时开展工程应急抢险。
(4)城镇受淹: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受淹城镇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城区淹没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镇当前情况;进水城镇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河流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城镇受淹的降雨范围、强度、历时;导致城镇进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镇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洪水对城镇电力、供水、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被洪水围困人员的数量、地点、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4.1.4 灾情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核实、上报灾情。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 防汛值班
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强降雨或河流、水库、淤地坝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要常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其他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洪水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处理应急事务。
4.1.6 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淤地坝和城镇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淤地坝、垮坝和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御等应急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监测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坚持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在建涉水工程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实行以检查防汛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制落实、工程隐患排查、预案制定完善、物资储备、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及预警系统运行、应急抢险队伍组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和督促按时限整改到位。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等行为,对未经审批在河流、水库、淤地坝、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项目,且影响防洪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抗洪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2.3 城区洪水预警
县城区洪水预警由泾河、汭河水文站做出预报,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洪水预警标准发布预警,县城防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
4.2.4 突发性洪水预警
(1)水库(淤地坝)洪水预警。由各水库(淤地坝)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县水务(水保)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水库(淤地坝)洪水情况,当水库(淤地坝)洪水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预警。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相关区域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4.2.5 山洪灾害预警
(1)水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山洪灾害易发区由所在乡村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及相应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强观测和预警。每个乡(镇)、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4.2.6 地质灾害监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当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
4.3 预警支持系统
(1)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强化局地短时突发性暴雨洪水的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提供雨情资料。
(2)县水务局负责山洪灾害各监测预警站点和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的监测预警作用。
(3)泾河、汭河、红河水文站及时收集泾河、汭河、红河水位、流量、洪水走势,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河道水情,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五章 城区乡镇防汛
5.1 城区防汛
县城防指挥部负责县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充实城防办人员,落实专项资金,维修抢险车辆,储备防汛物资,全面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强化薄弱环节,清除安全隐患,细化防洪预案,落实好防守、抢险、撤离、通讯、预警等具体方案,逐一落实好撤离人员的具体安置地点,对居住和存放在低洼地段的居民和物资,要逐一落实安置地点,对短时间内难以搬运的物料,要提前搬运到安全地带。要督促城区防汛责任单位对城区内所有排洪涵(管)、排洪渠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彻底清除淤积杂物,确保汛期通畅;对易受洪水侵蚀的居民住宅区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县住建局要及时清理和改造街路等雨水收集口,清掏检查井中沉积物;加强对窨井盖的管理,及时补齐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检查井要安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车辆、行人坠落导致的伤亡事故。加强对易积水路段周边的路灯、通信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避免积水时发生漏电事故。督促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全面落实防汛抗洪措施。县教育局要对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5.2 农村防汛抗洪
乡村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把防汛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社、户、人;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类灾害应急预案,在汛前落实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范围、地点、方式,对易受威胁的住户,要制定可靠的应急避险措施,积极开展宣传和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灾害发生,有条不紊地按预案开展工作;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对已发现的滑坡险段,要逐一落实监测责任人和技术措施,对重点险段要建立预警系统,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方,要及时撤离群众,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住房建设的指导,避免把建筑物修建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带,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各类地质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5.3 突发性洪水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和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县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抗洪机构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3)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由发生地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出预警。
第六章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1)按照全县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2)县政府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全县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其它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抗灾、减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流行疾病等次生灾害,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2 指挥流程
为保证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全县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6.3 应急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签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批准,县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县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6.4 应急响应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气象、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综合分析洪涝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经会商研判,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6.4.1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6.4.1.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1)未来36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雨,部分地区雨量将达暴雨;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含)以上100毫米以下,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含)以上50毫米以下。
(2)城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含)以上40厘米以下。
(3)泾河、汭河、黑河、洪河河流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一条以上河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4)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洪水,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6)暴雨洪水造成1~3人死亡或失踪,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6.4.1.2 响应行动
(1)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要保持警戒值班,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预报通报到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
(2)涉险区或受灾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抢险。
6.4.2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6.4.2.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未来36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到暴雨,1个及以上乡(镇)雨量将达大暴雨;城区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含)以上100毫米以下,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含)以上50毫米以下,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40厘米(含)以上80厘米以下。
(3)泾河、汭河、黑河、洪河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或一条以上河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4)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
(5)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6)暴雨洪水造成4~9人死亡或失踪,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6.4.2.2响应行动
(1)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县级有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2)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通报气象、水文预报,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3)县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乡(镇)、城防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做好赴灾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队伍和物资准备。乡镇或城防指挥部立即组织工作组和应急队伍、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4)县水务局和沿河乡镇政府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县住建局组织人员排查城区排水管网,及时消除防汛隐患。
6.4.3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6.4.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未来36小时内,全县将普降暴雨,2个及以上乡(镇)雨量将达大暴雨;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达到100毫米(含)以上150毫米以下,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100毫米以下,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大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积水,水深达80厘米(含)以上100厘米以下,部分房屋进水。
(3)泾河、汭河、黑河、洪河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4)河道可能发生5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
(5)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安全。
(6)暴雨洪水造成10~29人死亡或失踪,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6.4.3.2响应行动
(1)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分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
(2)启动县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到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指挥。
(3)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的负责人除了带班指挥外,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抗洪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4)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行政首长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各乡(镇)、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各防区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
(5)县政府将灾情和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6.4.4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6.4.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未来36小时内,全县普降大暴雨,3个及以上乡(镇)雨量将达特大暴雨;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达到150毫米(含)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道路和低洼地区积水,积水深达100厘米(含)以上,大面积房屋进水。
(3)泾河、汭河、黑河、洪河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河流接近历史最高水位(50年或100年一遇洪水)。县内其它河流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或持续稳定,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面积房屋进水受淹垮塌,重要河道将发生百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坝或决口。
(5)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暴雨洪水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6.4.4.2响应行动
(1)全县进入紧急状态,县政府主要领导到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防汛抢险;分管副县长按职责分工进入一线指挥。
(2)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本乡镇、本部门抗洪抢险工作。
(3)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排查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4)全县重要抢险工作由县政府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指挥,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6.5 信息报送和处理
6.5.1 信息监测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乡(镇)、城防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6.5.2 信息汇总和报告
各乡(镇)、城防指挥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辖区防汛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情、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向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
6.5.3 信息处理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县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等灾情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6.5.4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全县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经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审核后由指定的部门发布,涉及部门洪涝灾情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5.5 新闻发布
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防御洪涝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6.6指挥和调度
(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全县防汛抗洪的调度指挥机关,各乡(镇)、城防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2)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抢险救灾采用专业救援队伍和群众力量共同参与抢险救援。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7.1 安全防护
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应急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策,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积极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同时加强安置群众的管理工作,禁止群众折返回家。
6.7.2 医疗救护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卫健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6.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6.9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可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6.10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各乡(镇)和城防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开展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紧急情况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第七章 主要应急措施
7.1 水库应急救援措施
当水库发生重特大水灾后,县水务局负责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抢险工作,并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经抢险队伍抢险,仍无法维持水位稳定,水库水位仍继续上升,甚至发生漫坝,致使大坝可能发生溃坝危险,即洪水灾害难以抢修或造成水库大坝将要垮坝的时候,县水务局要启用应急预案,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时通知因溃坝洪水可能危及的下游乡镇通知受威胁村庄按预案进行撤离,并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提出具体措施。
7.2 河流洪水应急措施
当河流洪水流量达到10年一遇洪峰流量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1小时内通知沿河下游乡镇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做好险情防范工作。
当河流洪水流量达到20年一遇洪峰流量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1小时内通知沿河下游对有险情的堤段及时除险加固。
当河流洪水流量为30年一遇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沿河下游,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重点防御河流险工险段,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出现险情,必须立即组织抢险,并迅速将险情和抢险情况上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当河流洪水流量为50年一遇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上岗指挥,及时掌握汛情,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宣布处于防汛抗洪紧急期,对出现险情河段实施抢险处置,组织可能淹水区域的群众转移。
当洪水流量达到百年一遇或以上时(特大洪水),除按前三项执行外,沿河的防汛指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尽可能将沿河低洼受淹地区群众及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减少损失。
7.3 城区洪涝应急措施
城区17个防洪重点区域发生洪涝时,根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城防指挥部指挥,城区17个牵头部门和相关联防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城区防汛工作预案组织实施。
7.4 工情应急措施
(1)水库工程洪水。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上报县水务局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因溃坝洪水可能危及的乡镇及时通知受威胁村庄按预案进行撤离,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提出具体措施,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安全。
7.5 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由责任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救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7.6 山洪灾害应急措施
根据《泾川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泾政办发〔2024〕36号文件)由各责任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
第八章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8.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的防汛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防汛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逐步建立完善县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乡(镇)、各防区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建县级防汛抢险物资仓库和县级重点防汛机动抢险队。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17个防区防汛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17个防区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调度。
8.3 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抢险,协调民兵、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灾情险情紧急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提请县政府向上级提出支援需求。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防指挥部及17个防区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各自防汛抢险应急队伍。
8.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5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调派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实施灾区环境卫生消杀和伤员医疗救治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同时抄送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申请上级部门支援。
8.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人员和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7 物资保障
8.7.1 物资储备
发改、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设备。
8.7.2 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上级部门储备的物资,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物资急需。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达调拨指令,经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同意,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8.8 资金保障
(1)县财政每年投入一定防汛经费,用于监测预警、防汛通信保障、防汛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2)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17个防区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8.9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紧急防汛期,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县政府负责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8.10 技术保障
建设覆盖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乡(镇)、城防指挥部的指挥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改进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采集系统,确保全县防汛信息快速、准确传送到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建立和完善县管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结合全县控制性水库调度,建设全县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建立完善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和全县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8.11 专家库建设
在各乡(镇)、县城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建立防汛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8.12 培训和演练
8.12.1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各乡(镇)、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城防指挥部负责17个防区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应至少开展一次县级培训。
8.12.2 演练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练。
第九章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防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有序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2)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
(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灾后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恢复自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巡查调查和林果业生产恢复自救,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的灾后恢复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等工作。
9.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9.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
第十章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泾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每5年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泾川县山洪灾害防御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泾政办发〔2022〕7号)同时废止。
泾川县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旱情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促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抗旱首要目标任务。
(2)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属地为主、就地抗旱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他用水。
(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5)坚持依法抗旱,科学抗旱,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专业队伍和群众抗旱结合。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抗旱应急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履行县抗旱应急指挥职责,遇全县抗旱应急情况下,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开展抗旱应急指挥工作,由分管应急、水务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武警泾川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水保局、国网泾川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泾川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2 工作职责
2.2.1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抗旱应急决策部署。
(2)组织协调全县较大及以上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监测预警等工作。
(5)完成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旱情监测和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收集和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抗旱工作和抗旱物资统一调配;组织开展抗旱检查;完成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干旱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实时发布重大旱情信息,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县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完成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抗旱应急工程、水源建设及抗旱所需项目计划安排和申报、审批、立项,做好旱灾期间抗旱救灾粮食和电、油、气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协调储备调运工作;完成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救灾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保险公司做好勘灾理赔;完成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制定落实农业救灾措施,因地制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抗旱农业技术;协助抗旱水事纠纷处置;完成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水务局: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负责抗旱水源管理、水利工程调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抗旱防旱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加强水政执法,及时查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旱灾类的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灾害救助等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水量调度、物资储备管理调用等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机构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部门为抗旱提供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盗、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帮助乡镇、社区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林果业抗旱减灾、地下水资源勘测和地下水应急开采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及时掌握城区供水和用水需求信息,负责落实城区应急供水保障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卫健局:组织、指导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卫生状况,防控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供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水保局:负责淤地坝蓄水保水和应急供水。
县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国网泾川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供应保障。
中国电信泾川分公司:负责抗旱应急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旱情监测预警
3.1.1 旱情监测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城乡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2 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河流来水和工程蓄、引水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结果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城镇缺水(即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3%-5%)情况持续10天,各监测部门要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
3.1.3 干旱期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实行抗旱值班制度,相关雨、水情监测点每天通过电话、传真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旱情资料。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信息分析处理后,预测预报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送旱情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2 旱情预警级别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干旱灾害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3旱情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水和保护水资源意识,做好抗旱救灾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和旱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3)工程准备:强化水源工程建设,对受损工程、病险水库、渠道工程等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设施正常供水。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3.4旱情预警措施
3.4.1 干旱风险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农业和城市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 抗旱应急预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完善抗旱应急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第四章 应急响应
旱情的发生不具突发性,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范围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按照各时段的旱情旱灾变化程度,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及水资源、水利工程现状,对山、川、塬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2)成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3%~15%;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4)县城区和各乡(镇)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4.1.2 响应行动
(1)旱情达到Ⅳ级(一般)旱灾标准,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并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指挥下,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受灾群众为主的就地防旱抗旱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旱情、抗旱动态每15天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2)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乡镇迅速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3)干旱山塬区:抓住有利时段及早引水,水库、淤地坝、窖池尽量多蓄水,以备严重干旱时用水。
(4)川台地灌区:轻度旱情发生后,要对渠道加强管理,做到早引水,有计划供水。要加强水库、塘坝、窖池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做到早提早引,蓄积水量。引导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
(5)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2)成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5%~25%;
(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4)县城区和各乡(镇)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4.2.2 响应行动
(1)旱情达到Ⅲ级旱灾标准,在已启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Ⅲ级响应。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导下,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具体组织以本地为主、县级协调的区域性抗旱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旱情、抗旱动态每10天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2)县政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
(3)干旱山塬区:采用打井、拦蓄溪流等方式积极寻找水源,保障人畜饮水。
(4)川台地灌区:科学合理调配水量,加强引水渠、引水闸等设施的管理,减少水损失。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节约用水。统一调配河流水源,对水库、塘坝、窖池实施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用水量,有计划地实施抗旱灌溉。加强对各类渠道的管理,减少水损失,最大限度保留蓄水量,以备旱情发展所需。县抗旱服务队督促指导各乡(镇)抗旱服务队伍全力投入抗旱,减少受旱面积,及时解决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
(5)气象部门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工业和城市用水部门要做好节水工作,限制污水排放,保证水源水质。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
(2)成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5%~35%;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县城区和各乡(镇)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4.3.2 响应行动
(1)旱情达到Ⅱ级旱灾标准,在已启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并发布Ⅱ级响应。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县级相关部门联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乡镇实施防旱抗旱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旱情、抗旱动态每5天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旱情、抗旱动态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发出抗旱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抗旱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旱救灾措施落实情况。
(3)干旱山塬区:在有水源的山溪沟道设置临时抽水设施;采取有计划打井、挖泉等临时措施增辟水源;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4)川台地灌区:统一调配水源,按照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的原则,进行科学调配。启动一切可以启动的水利设施,县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全县范围实行统一调配设备和人员,解决部分受旱地区有水源无设备提水难问题。要在充分提取地表水的同时,有计划地挖掘地下水源。确保农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5)气象部门要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城乡供水部门要全力保障生活用水和重点行业用水。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
(2)成灾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35%以上;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县城区和各乡(镇)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4.4.2 响应行动
(1)旱情达到Ⅰ级旱灾标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发布Ⅰ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县、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旱抗旱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旱情、抗旱动态每天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旱情、抗旱动态每天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政府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县委、县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提出抗旱救灾方案,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
(3)各乡镇、各部门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
(4)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旱情旱灾,争取上级支持。
(5)干旱山塬区:开发利用一切可用的水源,保证人畜饮水,对饮水发生严重困难的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6)川台地灌区:强化供水调度,加强现有水源管理,凡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提水,解决抗旱水源,优先保证抗旱用水。
(7)气象部门要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措施。
(8)城镇要强化节水工作措施,工业用水只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必要时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5 信息报送与处理
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各乡(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各自管辖区域的旱情、灾情信息,经有关专家会商,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按有关规定发布旱情预报、通报。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重要信息报上一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信息由县政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审核,按有关新闻发布规定发布。
抗旱救灾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抗旱救灾的基础知识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4.6 指挥与调度
县、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是抗旱调度指挥机关。旱灾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减灾工作,及时处理抗旱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抗旱矛盾,协调抗旱纠纷,维持抗旱秩序,必要时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县政府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召开有关会议,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当发生特大、严重干旱时,在省、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指挥下,经批准后可实行跨流域、跨县(区)调水和调动抗旱设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征调抗旱物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4.7 抗旱应急应对措施
4.7.1 水源应对措施
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水库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先进技术对多年调度运行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最佳科学调度方案,变泄为蓄,合理多蓄,尽量少泄;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水库、淤地坝、塘坝、窖池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
4.7.2 农业应对措施
要优化作物品种,避免用水高度集中;大力推广节水保水型耕作技术,农业农村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种类、品种结构、耕作技术时,要以可能供给的水源为出发点,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4.7.3 城镇应对措施
由于我县城区供水水源单一,出现城区“水荒”(如干枯断流、严重污染)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城镇供水,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启动备用井、自有井,保障基本生活饮用水需要;
(3)加大对地下水资源和饮用水市场的管理力度,对全县地下井水和企业生产的纯净水实行统一调配供应;
(4)统一调用城镇周围水库、淤地坝等水资源;
(5)建设临时用水设施;
(6)通过多种运输方式就近向城区进行定点、定时、定量送水;
(7)城镇供水企业要编制供水应急预案。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在抗旱救灾中,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消毒药品,防止水源污染,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卫健局要加强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派出医疗救护队救护受伤人员。
4.9 救灾、慰问和派遣工作组
救灾工作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旱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派出慰问团或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和指导工作。
4.10 响应调整或解除
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协调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县、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应组建专业抗旱服务队伍,积极扶持社会抗旱协作组织,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向县政府提出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支援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发生干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5.2物资保障
各抗旱指挥机构要按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机具、维修零配件、抽水设备等抗旱物资。对抗旱设备和抗旱物资的管理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必要时,全县各级抗旱设备及物资要服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调度。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调用邻近县(区)和市级储备物资,经批准同意后,优先满足重点地区抗旱物资急需。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3 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抗旱经费,用于抗旱指挥机构运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抗旱物资购置维修等旱情预防。抗旱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遇严重旱情,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旱情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对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抗旱资金,要及时安排用于旱灾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5.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抗旱物资运输车辆的储备、调运和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抗旱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通行畅通。
5.4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干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5 技术与信息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为抗旱提供用电和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健全完善县抗旱指挥系统,提高信息的传输质量和速度。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立完善全县各级抗旱专家库,提高抗旱指挥和指导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旱情预报、监测网络的投入,完善水情、墒情监测网点,逐步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遥感等新技术,提高预报、监测水平。
5.6 培训和演练
5.6.1 培训
(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县、乡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6.2 演练
(1)县乡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练。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演练。
第六章 后期处置
6.1 抗旱效果评价
6.1.1 损失评估
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及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6.1.2 灾民救助
旱灾发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卫健部门要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蔓延。
6.1.3 抗旱评估
抗旱结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和评估,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完善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6.2 抗旱善后工作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根据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第七章 附则
7.1 编制与审批
县抗旱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7.2 预案修订
抗旱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应急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泾川县抗旱应急预案》(泾政办发〔202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