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1/202402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5-04-2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4-24
  • 有  效  性:
  • 标       题: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列为民办实事泾川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现将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行动项目6件省列为民办实事;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学(幼儿园)建校舍增学位,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9件市列为民办实事涉及泾川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列为民办实事泾川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5-04-24 16:23
  • 来源:泾川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2025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涉及我县实事8件;市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涉及我县9件。其中省列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院2件实事与市列一致。

      现将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行动项目6件省列为民办实事;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学(幼儿园)建校舍增学位,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9件市列为民办实事涉及泾川县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紧盯省、市列实事目标任务,结合县列实事办理,细化推进方案,优化办理流程,足额落实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将按照《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各牵头单位要于2025年7月5日、10月5日和12月31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我县具体任务以市人社局下达的计划为准)。

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泾川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2.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4月底前县人社局制定工作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县人社局积极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征集、审核、发布岗位信息。按照县人社局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综合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基层单位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8月底前,县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培训上岗9月县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数,及时将生活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验收12月底前县人社局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城镇新增就业3050人

(一)目标任务。围绕“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任务,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2025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5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我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的群体。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1月底前确定全年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将指标分解到乡镇、社区。

2.组织实施211月)。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指导乡镇、社区开展就业摸排,熟练系统操作,加强数据比对,建立就业台账,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检查验收(12月底前)12月初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泾川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34月)。认真研究制定《泾川县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与责任主体,确保资助工作各项任务高效落实。

(二)政策宣传(3—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社会筹资(3—7月)。团县委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主动对接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资金支持。募集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

(四)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局、民政局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五)业务培训(7月)。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县教育、民政、团县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掌握资助政策,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环节政策要求。

(六)名单统计(7—9月)。团县委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在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青春泾川”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按程序上报团市委审核。

(七)资金发放(8—9月)。按照资助标准,资助金由团省委分类分批通过银行直通车汇入资助学生专用银行卡账户。8月22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根据工作需要,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学生,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后,团县委将按照总数10%的比例对资助学生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后,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长期)。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企实践、公益服务、兼职锻炼等内容,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引导大学生通过返乡实践更好地了解国情、感知社会、热爱家乡、服务群众,紧跟党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成才道路。开展资助学生毕业就业帮扶工作,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县教育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5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县民政局:对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县内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人(60岁及以上,可适当扩大年龄范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手术患者筛选。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动员本辖区内低保困难老年视力障碍人员到县人民医院眼科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县人民医院对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安排,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泾川县人民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前期筛查费用由我县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普查摸底(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会同县民政局,精心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后报县卫健局医政和卫生监督股,县卫健局报市卫健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分期手术(4月—10月)县人民医院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就急、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和卫生监督股,由县卫健局上报市卫健委。

(四)验收评估(11月—12月)县卫健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人民医院

附件: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项目执行进度表

             医院(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5年 月 至 月

类别

需手术人数

已手术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项目执行进度

人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5日前报送本表。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到户、个性实施”原则,2025年计划为高平、飞云、窑店3个镇有改造需求的100户困难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根据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泾财社〔2024〕76号),下达我县补助资金35万元,按照100户平均每户0.35万元补助。

(三)改造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确保消除残疾人的居家障碍,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及院内地面硬化平整、台阶坡化(可加装扶手),低位灶台改造(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和抓杆(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

肢体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着重对厨房、厕所、卧室、卫生间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厕所安装坐便器和扶手、淋浴间安装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安装热水器等。

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振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对主要活动场所铺设盲道或提示盲道,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设计标准: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指南》《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国残联制定的《政府购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及省住建厅《家庭无障碍设计图集》(甘建标〔2016〕30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改造户的特点和需求,按照方便易用的原则,采取“一户一策”方案,在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科学设计改造方案,合理安排资金,防止设计样式一刀切,力争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济实惠、保证质量、使用方便,利于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

改造方式:根据残疾人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科学确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实施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需求制定分级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确保改造需求和改造方案精准匹配;依据评估结果和残疾人意愿,可将配置辅助器具与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适当相结合,但不允许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情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统一施工,分户改造。

(四)实施步骤

1.确定改造对象,完成核查公示(1—4月)。制定全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进行项目计划公示。相关乡镇开展调查摸底,县残联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乡镇上报的改造对象和内容进行实地审核调整,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对象公示,精准确定1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和改造内容,

2.确定施工单位,精准实施项目(5—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县残联督促施工单位进场开工;期间由县残联和各乡镇组织督查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改造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全县100户无障碍改造任务。

3.严格规范标准,联合进行验收(8月)。县残联联合财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验收、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并规范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4.整理项目资料,做好总结宣传(9月)汇总整理所有项目资料并向市残联上报无障碍改造总结报告、花名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项目绩效报告,装订项目档案资料,接受省市县项目回访抽查、审计等工作。对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实施主体:高平镇、飞云镇、窑店镇人民政府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设施设备、加强改造提升、优化生活环境、规范科室设置等,于2025年10月底前将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成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达到功能区域设置合理、服务内容标准规范、设施设备配套齐全、活动场所安全便捷的标准,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文体活动及辅助性就业等多样化需求。

(二)功能标准

1.功能科室设施配备。合理设置“六室一工坊”,根据服务对象特点,为“六室一工坊”等功能室配备所需设施设备,具体为:

①多功能活动室增加高清大屏电视及配套设施、条桌、椅子等基本设施设备;

②对餐厅进行升级改造,为配餐室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③康复训练室配备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

④医疗保健室配备足浴沙发等基本医疗保健设施;

⑤心理疏导室配备心理沙盘工具、桌椅等;

⑥新建洗澡间一处,为中心配备洗衣机等;

⑦娱乐室购置桌上足球机、象棋、腰鼓、篮球、足球等娱乐用品;

⑧建成残疾人就业工坊2处,配套相应的展柜、缝纫机等设备;

⑨休息室配备电视等必需的生活用品。

2.环境的维修改造。

①对托养中心楼内的破损墙体进行维修改造;

②对楼道内进行安全无障碍改造;

③在卫生间安装扶手、对便池进行无障碍改造;

④对楼道顶部、各功能室顶部进行装饰;

⑤建成室外活动场地一处,并配套相关设施。

3.各种标志牌、门牌、制度牌的制作。

制作残疾人政策宣传牌、“六室一工坊”制度宣传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标示牌及logo,并将所有门牌重新制作等。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运营机构自筹3万元,项目总资金33万元,若省级资金有结余,根据实际需求,为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购置其他设施设备。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1—4月)县残联根据具体改造内容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报市残联备案,并上报项目申报资料。

2.组织实施(4—6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组织公开招标,由中标公司组织实施,运营机构配合落实,县残联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示范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评估验收7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示范中心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8月)县残联对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寻找不足和差距,为以后项目的实施奠定基础,总结报告及时报市残联。

(五)责任分工

实施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医院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行政村实施4处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乡村建设示范村2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2处。

二、资金保障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资金共计40万元,每个村补助10万元,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由县文旅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意见》有关要求。

(一)乡村建设示范村2处

1.高平镇三十里铺村。在高平镇三十里铺村广场建设配置标准篮球场地1处和儿童健身设施1套,共占地2544平方米。

2.丰台镇巨家村。在丰台镇巨家村广场建设配置标准篮球场地和羽毛球场地各1处,共占地1400平方米。

(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2处

1.飞云镇南庄头村。在村文化广场建设配置标准篮球场地1处和儿童健身设施1套,共占地708平方米。

2.太平镇七千关村。在村文化广场建设配置标准篮球场地和羽毛球场地各1处,共占地802平方米。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1—3月)。县文旅局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要求,组织专人实地考察行政村建设场地,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予以申报。

(二)资金拨付(4月—10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按照《甘肃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待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资金,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实施验收(5月—10月)。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调度、质量管控等工作,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10月底前县文旅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文旅局备案。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高平镇、丰台镇、飞云镇、太平镇

实施单位:县重点业余体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泾崇路铁塔公司、文体路县总工会建设集阅读、健身、休闲于一体的“工会驿站·骑手之家”综合服务站,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户外劳动者提供图书阅读、棋牌娱乐、健身运动及电动车充电服务。通过智能设备联动(如充电桩自动识别电池类型、健身器材同步健康数据),实现服务功能集成化,全面提升劳动者生活品质。

二、资金来源

按照《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省政府“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工发〔2025〕20号)文件精神,由省财政、省总工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统筹安排30万元,用于2个“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项目(每个驿站补助15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设备配置

1.布设智能换电设备:采购安装具备智能监测功能的换电柜。设备支持多品牌电池兼容换电,搭载过温、过充保护系统,实时预警电池异常状态,保障换电安全高效;同步安装全适配快速充电桩,采用防水防尘工艺,可满足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户外劳动者高频次快速充电需求,解决设备用电焦虑。

2.休闲服务区设施配备:采购配备人脸识别闸机、监控安防系统,动态管理人员出入,设置智能按摩椅、电子血压计、急救药箱等健康监测设备,配备微波炉、沙发、饮水机、电脑及多功能复印机等生活设施,结合县职工活动中心健身器材、图书室、阅览室和棋牌室丰富文体生活。通过智能设备协同与场景化设计,将安防管理、健康关怀、生活便利、文体活动功能有机融合,为户外劳动者打造15分钟便捷服务圈,显著增强职业尊严感和城市归属感。

(二)服务优化

1.设备运维保障。联合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建立“双维保障机制”:一是每日开展设备巡检,记录换电柜、充电桩运行状态,及时处理潜在故障;二是开通24小时运维响应通道,确保设备故障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修复,保障换电服务不间断。

2.驿站规范化管理。制定《驿站服务管理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及操作流程。配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引导使用、休息区卫生维护及秩序管理,全天候开展服务,定期收集劳动者反馈建议,动态优化服务细节。

3.延伸服务拓展。依托驿站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使用培训”,定期讲解换电设备操作规范、电池保养知识;增设“劳动者权益咨询角”,提供劳动保障、法律维权等公益服务,从设备保障向“服务+权益”综合化服务升级,提升户外劳动者使用体验与归属感。

四、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4月

县总工会联合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完成站点选址论证,明确设备采购、安装计划及资金使用细节,报市总工会备案。

)组织实施(5至8月)

56月:由铁塔公司负责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驿站设施升级;

7月至8月:开展设备试运行,建立维护管理机制,同步组织劳动者使用培训;

8下旬县总工会联合铁塔公司对建设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整改存在问题。

(三)评估验收(9月)

9月上旬接受省、市联合评估验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完善长效服务机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中国铁塔泾川分公司

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汽车、家电、数码3C、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5大领域,开展针对性政策激励、高品质商品供给、便利化去旧回收等专项行动,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惠及城乡居民1.1万户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我县购买新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购买总价3.8万元及以上、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5万元及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二)家电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2类家电中1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补贴1件(空调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数码3C产品购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家装厨卫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4类家装厨卫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新电动自行车的,每位消费者只补贴1次,每辆补贴500元。

三、资金安排

分期申请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第一批下达泾川县255万元,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平衡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月县商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配合度高的企业,完成省级备案确认。

(二)推进落实112月县政府成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责组,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发改、商务、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及时解决困难问题;运用大数据比对,联合税务、纪委监委、审计开展督查,保障政策透明、资金安全。

(三)资金监管112月县政府工作专责组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畅通投诉渠道,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流向监督,坚决防止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五、完成标准

汽车置换以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购买新车的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家电以旧换新以所购家电产品销售发票、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数码3C产品购新以现场拆封并激活设备照片(清晰展示激活设备SN码和包装盒SN码)、所购产品销售发票、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家装厨卫换新以所购物品销售发票、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凭据、所购新车销售发票、签购单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为依据。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税务局

实施单位各入围企业(商户)

1.县商务局负责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并结合“消费促进年”系列安排,组织促销、换购、会展等活动,指导各参与企业落实补贴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

2.县发改局负责统筹辖区内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开展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项目,确保以旧换新工作顺利进行。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按国家相应政策标准和程序发放补贴,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优化补贴方式和审核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4.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价格指导和提醒告诫,对经审核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户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不履行价格承诺、产品质量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6.县公安局负责处置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中诈骗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组织核查,一旦查实相关企业或消费者利用不正当手段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通报,依法依规及时追回违规套取(骗取)的补贴资金。

7.县环保、工信、文旅、住建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消费以旧换新工作,培育、申报省级废旧家电、废旧电动自行车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鼓励家装行业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促进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450名。

二、就业方式

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方式,招录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通过双向对接等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非全时用工、自由职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五是对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落实优先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优先培训见习等帮扶措施实现就业,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完成标准

依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工作台账,随机抽取10%的人数与大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100%实现就业。

四、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3月底前按照市人社局下达的就业任务进行分解,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年度落实计划。

推进落实311积极加强就业指导,搭建招聘求职对接平台,线上线下联动招聘,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精准对接服务。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创业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3月底前完成25人(占总任务的5%),6月底前完成90人(占总任务的20%),9月底前完成300人(占总任务的65%),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总结评估(12月底前)。依据大就业信息系统、实名制信息台账,12月上旬前县人社局逐个核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12月中旬市人社局依托就业系统开展抽查,完成市级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中小学(幼儿园)建校舍增学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泾川县丰台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新建二层框架结构教学楼一幢,建筑面积1172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池及其它附属工程。

二、完成标准

丰台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工程计划2025年12月底前整体完工,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地勘单位,邀请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教育局参与,组织消防、规划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三、资金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699.67万元,目前资金已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9月10月)。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制定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二)审批阶段(2024年11月12月)。县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用地手续、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2025年1月—10月)。县教育、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快推进,2025年2月底前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主体及附属工程建设。

(四)验收阶段(2025年11—12月)。2025年11月开始,县教育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理资料,组织消防、规划、竣工验收,12月底前完成竣工备案,组织决算审计。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泾川县丰台镇学区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的原则,为全县110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泾川学籍的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及疫苗种类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也可由女童家长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县疾控中心根据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谈判价格,在平台进行线上交易。

三、补助标准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括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疫苗费用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

四、完成标准

每名受种人员完成2剂次接种,接种前签订纸质知情同意书,接种后将个人接种信息录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登记管理系统,在系统内可查询接种信息(打印纸质凭证)。

五、资金安排

需补助经费19.8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出资9.9万元,市级财政出资3.96万元,县级财政出资5.94万元(县财政局安排)。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

1.摸底登记。县妇联制定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组织辖区学校于3月10日前完成目标人群的宣传发动和接种需求摸底统计,3月14日前将汇总表报至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安排县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预防接种资质和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组织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HPV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疫苗接种程序、不良反应处置、知情同意告知等内容),会同县教育局制定详细接种计划。

2.疫苗管理。各接种单位根据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按照全省统一采购标准进行采购和结算,协调将HPV疫苗配送至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二)组织实施(411

各接种单位对接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接种工作全部在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不得入校接种。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

1.告知疫苗接种情况。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信息。实施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陪同人员为受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疫苗接种过程。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

4.做好异常应急处置。县卫健局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应急预案,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接种单位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三)总结评估(12月)

由县疾控中心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至县妇联、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做好分析评估。县妇联分别于7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通报上半年、全年疫苗接种数据,进行费用清算。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

县妇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统计调度整体工作进展,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和资金结算,向市上报送工作数据,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及摸底登记,与定点接种单位做好信息对接,组织受种人员接受疫苗接种服务,开展校内健康教育。县卫健局负责保健宣传、技术保障,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学校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导各接种单位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培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疫苗采购分发、冷链管理、技术培训、接种指导、接种随访等,配合县卫健局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置工作。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实施方案

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搬早搬、应搬尽搬”要求,围绕“六大区域”搬迁对象,在以点带面、以户带村的基础上,推进整村组、整沟壑、整山头、整流域搬迁,扎实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年内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54户。

(二)安置方式

在分析梳理2024年搬迁安置工作及相关政策基础上,依据省、市搬迁安置相关要求,统筹考虑2025年搬迁安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搬迁对象意愿和工作实际,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其它安置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搬迁安置。集中安置依托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进行安置,分散安置分为购买房屋安置和自建房安置两种方式。

(三)资金来源

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每户),农商行发放5年期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飞云镇、太平镇2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实施步骤

1.搬迁对象确定阶段(2025年1月—2月)。各乡(镇)精准掌握审查上报搬迁对象,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搬迁对象的县级认定,报省、市进行审核、复核。

2.规划选址阶段(2025年1月—2月)。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衔接完成安置点规划选址、规划调整,各乡(镇)完成安置点、安置房户型图规划设计,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安置对象宅基地审批资料审查上报。

3.安置建设阶段(2025年3月—9月)。各乡(镇)、各责任单位组织完成安置点土地置换、地基土石方工程,2025年4月底前完成安置点场地平整,安置房开工建设,9月底完成安置建设。

4.搬迁安置阶段(2025年4月—10月)。按照“建成1户、搬迁1户”的要求,及时完成搬迁入住。迁出区、迁入区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证书户主姓名要“一一对应”,室内设施“一应俱全”,杜绝搬迁群众居无定所、虚假安置。

5.拆迁复垦阶段(2025年7月—11月)。按照“搬迁1户、复垦1户”的要求,各乡(镇)及时组织完成迁出区拆迁复垦,12月底前复垦到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拆旧复垦县级验收。

6.验收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2月)。各乡(镇)组织完成搬迁安置工作自查自验,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县级初验,申请省、市验收和现场复核。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目标任务

年内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36户,其中:农村易致贫返贫户2户,农村低保户8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1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1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24户。

实施对象

1.农村低收群体(六类重点对象)。各乡(镇)要结合住房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重点保障农村“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住房安全,严禁将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计划。

2.扎实开展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要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五公示”流程,即“农户申请、镇村两级评议、县直相关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公示”流程,实现应纳尽纳。具体分工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农村易返贫致返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户属性;县民政局负责核查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农户属性;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农户是否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农户是否享受灾后重建补助。乡(镇)纳入的抗震改造对象认定流程除上述之外,还要遵循《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①在村庄规划中应当控制农村住房建筑层数,以二层及以下低层住房为主。

②新建农村住房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用地手续(由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

③使用原宅基地改造或者建设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的应当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

④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村住房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

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还应当符合相关专项规定。

⑥村民建设农村住房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用地手续以及农村住房设计图纸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确定宅基地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

⑦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鼓励使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建设农村住房。

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和规范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改造建筑面积适当,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省预算内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农村低收入群体(即六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参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5类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户均补助2万元。

管理验收

各乡(镇)要切实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农户严格按照改造规范标准作业,健全管理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要抽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改造对象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房屋改造竣工后,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户进行验收,乡(镇)要进行二次部门联审,在二次联审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泾川县2025年农房抗震设防改造任务分解表

泾川县2025年农房抗震设防改造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序号

乡镇

农户类型

合计

备注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合计

2

8

1


1

24

36


1

红河乡






3

3


2

城关镇






1

1


3

玉都镇

1

3





4


4

荔堡镇






2

2


5

丰台镇

1

2



1


4


6

窑店镇


1

1




2


7

罗汉洞乡






3

3


8

泾明乡


1





1


9

飞云镇






2

2


10

高平镇






1

1


11

太平镇






1

1


12

党原镇


1




6

7


13

汭丰镇






5

5


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施自然村(组)道路硬化40公里,其中太平镇4.837公里、高平镇5.265公里、飞云镇4.078公里、窑店镇2.024公里、罗汉洞乡1.828公里、泾明乡3.38公里、荔堡镇5.267公里、丰台镇1.91公里、玉都镇3.268公里、党原镇4.793公里、城关镇3.35公里。

二、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公里20万元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剩余资金由县级自筹。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月底前)。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提级论证、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3—7月)。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建设进度。7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路基路面工程,10月底前完成所有路基路面工程。以全省农村公路月报进度统计系统形象进度为准。

(三)项目验收(8—9月中旬)。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以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县乡公路管理站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年内建成并运营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具体为:丰台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城关镇水泉村、泾明乡白家村、玉都镇玉都村互助幸福院。

(二)建设内容

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标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六有”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日托全托床位、有医疗康复区域、有上门服务能力、有资源链接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场地面积不做硬性规定,达到“2+N”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完成标准

年内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出具评估验收报告。

(四)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448.1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为民办实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4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8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31.10万元,2025年中央福彩公益金85万元。

(五)运营管理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建成后,可提供微利服务,但须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村级互助幸福院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乡镇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也可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3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选址,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组织实施(3月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4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3.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11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并开展服务工作。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丰台镇、城关镇、玉都镇、泾明乡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10559名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赔付标准:具体保险项目、赔付标准、理赔办法依据中标保险企业相关标准确定。

(三)完成标准

通过招标与从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资质、网点覆盖城乡、服务优质便捷、偿付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承保机构建立台账,提供参保对象保单、理赔明细表、承保对象到账凭证。

(四)资金安排

县民政局负责核实保费资金,对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按照保险费标准在专项资金中支付。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1月—2月)。制定《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2.公开招标(2月—3月)。发布投标公告,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公司,并签订承保协议。

3.实施项目(2025年3月底至2026年3月底)。县民政局督促承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上门服务、意外理赔等工作。

4.抽查总结(7月、12月)。县民政局落实好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一、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

(一)目标任务

1.在全县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为7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

2.在全县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为27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泾川县户籍或泾川县常住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对居住相对集中的符合条件对象,依托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就近就便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符合条件对象,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完成标准

1.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基本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提供县残联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所需的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等;县残联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2.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提供每月不少于3次的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提供县残联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所需的服务协议、服务标价、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等;县残联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1.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由省市县按2:1:1(即600元、300元、300元)的比例共同承担,共计资金100.8万元,其中:省级下拨资金50.4万元,市级配套25.2万元、县级配套25.2万元。

2.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中省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全年下拨资金40.5万元;市、县每人每年各配套150元,市级配套4.05万元,县级配套4.05万元。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1月—4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公开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上年服务未结束的,待结束后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重新签订协议)。

2.组织实施(4月—20264月)。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残联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

(七)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残联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服务需求,按照任务和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县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拨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八)责任分工

实施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计划为我县有康复训练需求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所有0—14周岁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项目救助,实现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项目实施

1.救助范围:具有泾川县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泾川)且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可不持有残疾人证。

2.救助标准: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等儿童康复训练每人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3.实施单位:平凉市康复中心医院等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4.实施方式:县残联具体负责项目救助对象的筛查、审核和转介工作,残疾儿童的具体康复训练项目由市康复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演出任务

年内统筹安排演出团队在全县范围内广场、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完成市列为民办实事文化惠民演出泾川县任务156场。具体为:“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84场(城市社区、城关镇19场,窑店镇、红河乡10场,党原镇、飞云乡10场,汭丰镇、丰台镇10场,玉都镇、荔堡镇10场,太平镇、王村镇10场,高平镇、罗汉洞乡10场,泾明乡5场)。大型文化惠民演出2场(县直2场)。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50场(县直36场,各乡镇1场)。“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10场(县直10场)。“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10场(县直10场)。

二、演出形式

(一)“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依托中央“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由县文旅局采购有资质的文艺院团,精心编排农村群众喜好的传统经典秦腔戏曲等,在农闲时节或传统节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

(二)大型文化惠民演出:依托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在“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农民丰收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邀请省内外名家、名剧、名团来泾演出以及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惠民演出。

(三)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 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在各类广场、公园、 文化场馆、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

(四)“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开展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

(五)“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秦腔大赛、艺术沙龙、广场文化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惠民演出。

三、完成标准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艺院团,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验收时,以政府采购成交书、每场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大型、常态化品牌、“文艺轻骑兵”“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出机构,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验收时,以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四、资金保障 

2025年“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项目资金共计42万元,为全额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资金的管理和拨付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公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其他大型惠民演出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各乡镇自筹资金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分配任务(1—2月)。县文旅局分解下达演出任务,县直各相关部门、城市社区、各乡镇上报实施方案、演出计划。

(二)落实演出(1月—11月)。县直各相关部门、城市社区、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和演出计划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全面完成。

(三)验收考核(12月)。县文旅局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方式进行验收考核,并向县政府报送完成情况报告。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柳刚对《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市列为民办实事泾川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