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政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3〕60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对2016年以来形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加强重大风险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等4件政策性文件宣布废止。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共1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16〕31号 |
2 |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泾政发〔2017〕20号 |
3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17〕174号 |
4 |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川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 泾政发〔2017〕3号 |
5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样本轮换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17〕150号 |
6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18〕44号 |
7 |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精准扶贫国家级示范区平凉先行先试(泾川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泾政发〔2018〕17号 |
8 | 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川县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泾政规字〔2018〕1号 |
9 | 禁火令 | 泾政令(2019)1号 |
10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19)58号 |
11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城区居民取暖民用洁净煤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19)61号 |
12 | 禁火令 | 泾政令(2020)1号 |
13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20)19号 |
14 | 泾川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 泾政令(2021)1号 |
附件2
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共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加强重大风险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17〕169号 |
2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18〕95号 |
3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21〕42号 |
4 |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泾政办发〔202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