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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泾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工作机制,我局制定了《泾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一是国家、省有关文件的政策要求。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文件要求,公租房的申请、准入、管理等具体规定由县市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我县公租房相关政策也随新政策进行了调整。二是解决运营管理难题的现实需要。根据实际,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需设立明确合理的准入界线、规范审核程序和配租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收入不断发生变化,租金需要及时调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需要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上运营管理工作都需要政策支持,《办法》的制定有效解决了分房难、调租难、退出难的问题。三是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的政策需要。《泾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泾政规字〔2014〕5号)已失去法定时效。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及参考文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4〕103号)、《平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凉中心城区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规范准入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平房保组办〔2018〕34号)文件精神,参考了周边城市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会议座谈和函件形式充分征求了有关乡镇和部门的意见,同步在县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报至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至县人大和县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于11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个部分35项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1-5条,共5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及管理的相关单位;第二部分:房源筹集(第6-11条,共6条),主要包括房源筹集方式、规划选址、土地性质、公租房面积及户型、资金来源和产权界定等内容;第三部分:申请与审核(第12-14条,共3条),主要包括供应对象和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内容;第四部分:轮候与配租(第15-20条,共6条),主要包括配租的基本原则、公租房的轮候、合同约定事项、租金管理等内容;第五部分:使用和退出(第21-27条,共7条),主要包括使用期间房屋设施维护、管理及退出等内容;第六部分:监督管理(第28-35条,共8条),包括违规承租公租房的处罚等内容。

相关文件: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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