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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泾川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2025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函〔2025〕2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计划对小麦机耕、机收、机种和玉米机收、机耕五个环节进行财政补贴。其中:小麦、玉米机耕计划各完成2万亩,补助资金60万元;小麦收割计划完成1.5万亩,补助资金30万元;小麦机播计划完成2万亩,补助资金30万元;玉米机收计划完成3.53万亩,补助资金106.09万元。按照托管任务面积=0.35(耕)×服务面积+0.26(种)×服务面积+0.13(防)×服务面积+0.26(收)×服务面积折算,计划完成托管任务面积3.23万亩。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标准及方式

补助标准为:小麦、玉米机耕每亩补助15元;小麦机种每亩补助15元;小麦机收每亩补助20元;玉米机收每亩补助30元。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补助资金直接补贴服务组织。

二)实施步骤

1.遴选项目服务组织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公开公示的程序择优遴选项目服务组织。

2.签订服务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违规责任等内容。

3.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为作业机械安装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检测系统,开展作业服务。

4.检查验收。服务环节完成后,各乡镇组织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抽验。

5.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填报资金补贴审批资料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组织。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督导调度,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考核,加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标准和要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追缴收回项目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户签订服务合同,上报有关资料,监督服务组织落实服务任务并参与项目验收。积极协调指导镇村共同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推动农业生产托管行业发展。

五、出台意义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我县农村经济发展中有重要社会意义。一是降低农户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对粮食种植实施财政补贴,有效降低了小农户粮食种植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加快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业生产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带动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现代化。通过优化组合农业生产力要素,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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