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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时间: | 2022-06-17 | 发布时间: | 2022-06-17 |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健全政府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甘资利发〔2019〕9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甘资利发〔2020〕7号)精神,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并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了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编制成果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编制成果予以通告。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