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泾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泾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泾川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10月10日印发的《泾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泾政办发〔2020〕61号)、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泾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泾政办发〔2020〕73号)和《泾川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泾政办发〔2020〕74号)同时废止。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泾川县集中式水源地应急预案.pdf
泾川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pdf
泾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泾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